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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兴隆台分中心2022年度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2-02-08 浏览次数:374

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兴隆台分中心2022年度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  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兴隆台分中心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兴隆台分中心2022年度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2022年度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2年度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2年度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2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2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兴隆台分中心2022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兴隆台分中心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待遇的审核和结算工作。

(二)为医疗保障经办系统开展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待遇支付、费用结算及基金运行、风险防控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三)承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及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服务工作。

(四)承担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经办服务及相关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六)承担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五个机构如下:

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务、工会、文电、信息、资产、档案、保密、信访、文字综合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财务、基金支付、征缴业务到账复核工作。

业务部:负责办理转诊转院,出差探亲及市内非定点审批,门诊特定病种审批,长期驻外和异地安置审批,家庭病床的审批工作;负责对门诊特定病种修改定点医院工作;负责社区及学校征缴核定工作;电话登记备案咨询工作;负责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结算部:负责兴隆台区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参保人因转外住院治疗、长期驻外及异地居住人员的住院治疗、探亲期间急诊急救住院治疗、特定病种门诊治疗等未持卡就医的医疗费用审核及结算;来人来电咨询的解答。

稽核部:负责费用核查工作;负责兴隆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的内控稽核;负责信访投诉工作;负责医疗救助工作。

审核部;负责城乡居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异地就医、非定点急诊急救就医的费用审核、复核工作

  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兴隆台分中心2022年度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兴隆台分中心


第二部分

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兴隆台分中2022年度单位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2022年兴隆医保公开表样.xlsx
第三部分

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兴隆台分中心2022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2年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兴隆台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29.2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9.23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129.2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5.23万元;

2.项目支出14万元。

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2年预算同上年比较,收入增加10.88万元,增幅8.4%;支出增加10.88万元,8.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外调一人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1.因公出国(境)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本单位没有车辆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兴隆台分中心资产总额154,416.68 元,其中,流动资产3.55元,固定资产148,113.09固定资产中通用设备110,406.18元(已提折旧130,273.82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7,706.91元(已提折旧20,093.09元,无形资产6,300.04元(已摊销费用699.96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兴隆台分中心2022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单位会同价格主管单位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单位会同价格主管单位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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