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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盘山分中心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2-02-08 浏览次数:200

附件4

 

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盘山分中心2022年度预算

 

   

 

第一部分  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盘山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盘山分中心2022年度预算公开

一、2022年度收支预算总

二、2022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2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2年度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2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盘山分中心2022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盘山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1主要职能 负责盘山县区域内医疗保障相关业务经办服务工作。

    负责系统开展参保登记、个人权益、待遇支付、费用结算及基金运行、风险防控等工作;负责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待遇的审核和结算工作;负责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费用结算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根据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7个机构如下:

1)办公室  

1、负责中心行政、党务、文电、文字、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2、负责中心各类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3、负责车辆管理及公章使用的工作;

4、负责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确认工作;

5、负责中心来信来访及投诉件的答复工作;

6、负责中心办公用品采购及后勤保障工作;

7、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2)医药与就医服务股 

 1、负责办理转诊转院、高值药品修改日期,办理异地居住手续,办理自行异地就医手续,办理急诊急救手续,办理非定点审批手续,办理门诊大病、门诊慢病定点医院的修改,办理家庭病床的审批工作;

2、电话登记备案咨询工作;

3、负责群众举报,投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案件的处理工作;

4、负责门诊特定病种患者就医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定点医疗机构日常检查工作;

6、负责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履行服务协议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7、负责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3)城乡居明结算服务股   

1、 负责接收未持卡就医参保居民报销材料;

2、 负责核对报销手续病历、清单、收据、身份信息等是否齐全及真实性,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行为;

3、 负责未刷卡城乡居民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工作;

4、 负责为参保居民提供政策咨询。

4)公共业务服务股

1、承担医疗保障相关险种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缴费核定、转移接续、个人账户转移和继承及异地医疗个人账户返还等服务工作;

2、承担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

3、负责盘山县辖区内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的参保、信息录入、转移及相关工作。

5)稽核与信息服务股

1、负责中心的劳资档案工作;

2、负责低保、建档立卡人员填报国家建档立卡网络报表,报送数据等工作;

3、负责建档立卡、低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报表工作;

4、负责配合医药与就医服务股对两定点的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6)财务股

1、负责为医疗保障基金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2、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3、负责中心财务全面管理等工作。

7)职工结算服务股

1、 负责城镇职工参保人因转外住院、长期驻外及异地居住人员、急诊急救、临时外出就医等住院的费用结算工作;特定病种门诊治疗、未持卡就医的医疗费用审核及结算工作;负责参保人员的生育住院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的审核结算工作;

2、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月结算和年结算工作;

3、负责参保人来人、来电咨询业务的解答工作;

4、负责科室业务档案的归档工作。

本单位隶属盘锦市医疗保障局下属二级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部门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盘山分中心2022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为: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盘山分中心

 

 

 

 

 

 

第二部分

盘锦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盘山分中心2022年度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盘山分中心公开表样.xlsx

 

 

 

 

 

 

 

 

 

 

 

 

 

 

 

 

 

第三部分

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盘山分中心2022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2年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盘山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72.8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2.8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72.8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64.89万元;

2.项目支出8万元。

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2年预算同比较,收入增加1.54万元 增加0.57%;支出增加1.54万元,增加0.57%。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1人退休1人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4.5万元

1.因公出国(境)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2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月31日,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盘山分中心资产总额755,221.00 元,其中,流动资产0元,固定资产755,221.00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价值0元。无形资产0元。单位原有车辆一台已调入其他单位,新调入车辆手续正在办理中。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盘山分中心2022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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