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盘锦市医疗救助对象门诊慢性病及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2020年盘锦市医疗救助对象
门诊慢性病及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
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2020年盘锦市医疗保障脱贫攻坚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做好我市医疗救助对象门诊慢性病及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鉴定(以下简称“两项鉴定”)工作,市医保局联合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卫健委,并根据我市门诊慢性病及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相关政策规定,现制定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以下下简称《通知》):
二、结构及内容
《通知》分三部分,对2020年盘锦市医疗救助对象门诊慢性病及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鉴定工作进行了全面具体安排。
(一)工作目标
要求相关部门全力做好医疗救助对象“两项鉴定”工作,切实减轻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负担。
(二)工作任务
1.组织培训
明确了组织培训的责任主体、具体任务。
完成时限:5月15日至5月21日
2.组织报名
明确了组织报名的责任主体、具体任务,明确了具体报名所需材料。
完成时限:5月17日至5月31日
3.资格鉴定
明确了“两项鉴定”工作责任主体、具体任务、工作流程。
完成时限:6月1日至年6月23日
4.网站公示
明确了网站公示的责任主体,具体内容。
完成时限:6月24日至6月30日
5.复议鉴定
明确复议鉴定的条件、程序。
(三)相关要求
要求各单位做好鉴定的衔接工作,同时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原文:盘医保〔2020〕30号 关于做好2020年盘锦市医疗救助对象门诊慢性病及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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