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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医保支付有关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28 浏览次数:152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医保支付有关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为切实做好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市医保局制定了对将疫情防控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以下简称《通知》)。

二、结构及内容

《通知》分两部分,对疫情防控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明确了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医保患者在门诊和住院期间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及血清抗体检测费用,按照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最新版)》明确的医疗服务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住院标准结算;

(二)明确了允许参保人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及血清抗体检测费用。

 

原文:盘医保〔202025号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医保支付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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