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医保〔2022〕31号 转发省医保局关于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补充通知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1007870号-1 辽公网安备21110002000056号
技术支持单位: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27-2283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