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盘医保〔2022〕36号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盘山县医保局、各县区卫健局、各县区市场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辽医保〔2022〕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医保局、市医保中心。 |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综合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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