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盘锦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增补项目的通知
盘医保〔2022〕34号
关于制定盘锦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
项目最高限价增补项目的通知
盘山县医保局、各县区卫健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制定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增补项目的通知》(辽医保〔2022〕36号),现将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增补进入《盘锦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项目文件(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5月20日零时起执行。
附件:《盘锦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增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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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医疗保障局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 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综合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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