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方式及结算标准的批复
盘医保〔2022〕25号
关于2022年度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支付方式及结算标准的批复
市医保中心:
你中心《关于2022年我市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的支付方式及结算标准的请示》(盘医保中心〔2022〕43号)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你中心提出的全市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盘锦恩星烧伤医院除外)继续执行2021年度支付方式及结算标准的建议,并同意盘锦市兴隆台区创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行基层医疗机构按项目付费的支付方式。
此复。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日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综合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印发 |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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