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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2022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月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3 浏览次数:899

盘医保〔2022〕4号

关于明确2022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

支付月限额标准的通知

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盘长护领发〔2021〕1号)精神,现将2022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月限额标准明确如下:

依据市统计局《二〇二〇年盘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盘锦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有关数据,2022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月限额标准为:重度失能一级2200元/人/月、重度失能二级1890元/人/月、重度失能三级1580元/人/月。

以上标准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

202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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