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top_img.png

关于印发《盘锦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盘医保发〔2021〕4号

发布时间:2021-03-22 浏览次数:1109


盘医保发〔20214

 

关于印发《盘锦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盘山县医保局、各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

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将《盘锦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盘锦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工作要点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

                    2021319

 

(此文公开发布)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综合办公室                2021319日印发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工作要点

 

今年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政府系统“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专项行动方案》,结合省、市《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局工作任务,结合我局主要工作内容,现制定市医保局2021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

1.开展好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工作内容:出台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管理办法》、《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及标准》、《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第三方经办机构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完成长期护理保险第三方承办机构招标、签约等工作;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保费征收、失能人员评估、待遇支付等工作。

责任领导:张强

责任科室: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

责任人:邢大勇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

2.完善门诊特定病种政策

工作内容:规范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门诊特慢病政策,完善鉴定流程,进一步提高门诊特慢病保障能力和待遇水平;研究制定《盘锦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

责任领导:张强

责任科室: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市医保中心

责任人:邢大勇、毕贺勋

完成时限:20214月底

3.建立门诊统筹制度

工作内容:建立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保障机制,从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入手,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健全和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推进普通门诊统筹费用省内和跨省直接结算。

责任领导:张强

责任科室: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市医保中心

责任人:邢大勇、毕贺勋

完成时限:按省局时间要求

4.完善门(急)诊抢救医疗费用报销政策

工作内容:参照《关于完善服务提质增效全面提升异地就医结算便利性的通知》(辽医保发〔202013号)《基本医疗保险急危重病异地就医结算参考病种及关键标准》调整我市《门(急)诊抢救病种及指征清单》。

责任领导:张强

责任科室:市医保中心、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

责任人:韩涛、邢大勇

完成时限:20214月底

5.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

工作内容:严格按照国家局、省局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制定出台我市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确定基本医疗保障的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的项目和标准,并明确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有序清理与待遇清单不符的政策措施,推进医疗保障制度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

责任领导:张强

责任科室: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

责任人:邢大勇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

6.统筹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改革

工作内容: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统筹层次的衔接;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将脱贫攻坚工作重心转入常态化防贫减贫。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项制度综合保障,加大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倾斜托底力度,梯次降低贫困人口负担。

责任领导:张强

责任科室: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市医保中心

责任人:邢大勇、毕贺勋

完成时限:全年

二、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

7.完善居民医保支付、筹资标准

工作内容:在对我市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充分测算的基础上,适时调整我市居民医保起付线和大病保险起付线,确定2022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

责任领导:张强

责任科室: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市医保中心

责任人:邢大勇、赛秀芹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

8.加强基金预算管理

工作内容: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科学编制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督。按季度对当前我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对辽河油田医疗保险移交后所带来的基金风险进行评估预警。

责任领导:黄薇薇

责任科室:市医保中心

责任人:赛秀芹、韩涛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

三、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

9.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工作内容:进一步完善DRG付费方式,落实我市目前试行的CN-DRG付费方式向国家医疗保障CHS-DRG付费方式转换;适度扩大DRG付费结算范围。

责任领导:张强

责任科室:市医保中心、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

责任人:韩涛、刘亮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

10.全面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工作内容:落实省医保局提升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便利性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市级转诊转院病种(含治疗方式)目录或病情标准;规范异地急危重病抢救待遇;制定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相关待遇,并完善相关联的第三重保障相关待遇调整。

责任领导:张强

责任科室: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市医保中心

责任人:邢大勇、毕贺勋

完成时限:20216月底

四、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

11.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工作内容: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做好《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统筹行政监管、经办稽核力量,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不断提高监管水平,结合新医保信息平台建设,落实智能监控子系统部署。

责任领导:苗红艳

责任科室:基金监管科

责任人:李长亮

完成时限:全年

12.完善创新基金监管方式

工作内容:规范投诉举报流程、实行案件督办制度,积极引用第三方力量对基金支出排名靠前及历次检查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医药机构重点检查。根据省局工作进度,适时出台盘锦市行政执法相关规章制度。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查证属实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责任领导:苗红艳

责任科室:基金监管科

责任人:李长亮

完成时限:全年

五、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

13.制度化常态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改革

工作内容:坚定不移地执行国家、省际联盟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做好中选结果执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密切监测中选产品供应和回款情况,认真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做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管理。

责任领导:厉世权

责任科室:价采科

责任人:徐明

完成时限:全年

14.深化医药服务价格改革

工作内容:做好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报备,鼓励医疗技术研发创新、及时进入临床使用,增强医疗服务可及性。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做好药品价格和供应异常变动的监测。

责任领导:厉世权

责任科室:价采科

责任人:徐明

完成时限:全年

15.贯彻落实好《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工作内容:加强对两个《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协议签订的基本条件和流程,进一步加强对协议履行的监管,有效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定点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保证医保资金安全。在两个《办法》基础上,根据我市情况细化制定我市协议范本及经办流程。

责任领导:张强、苗红艳

责任科室: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基金监管科

责任人:邢大勇、李长亮

完成时限:20216月底

六、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

16.完成省医保信息平台建设

工作内容: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我市医保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开展好信息平台项目立项、招标工作,完成基础设施及云平台建设。完成平台切换上线运行及项目验收。做好目前使用的金保信息系统的功能完善及存在问题的清理工作。

责任领导:张强

责任科室:市医保中心

责任人:王宇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

17.提升医保公共服务效能

工作内容:严格执行2020版《辽宁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定和完善各项经办制度,加强经办精细化管理服务。继续推进落实“一网通办”,实现医保经办服务与政务服务、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有效衔接。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和移动支付应用建设工作。

责任领导:黄薇薇、张强

责任科室:市医保中心

责任人:邬亚峰、王宇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

18.开展好医疗保障领域行风建设工作

工作内容:切实抓好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有关工作,开展好医疗保障领域行风问题专项整治。

责任领导:厉世权

责任科室:大洼医保分局

责任人:李陶

完成时限:全年

 

 

政府网站年度报表 政府网站检查通报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1007870号-1 辽公网安备21110002000056号

技术支持单位: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27-2283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