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网站检查通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2024年12月份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12-31 浏览次数:114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对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12月份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网站检查情况。对全市在运行的33家政府网站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各县区、经济区及各相关部门网站基本能够按照考核要求,持续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工作,稳步推进常态化监管工作。
  (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对全市66个政务新媒体进行全覆盖检查,各县区、经济区及各相关部门基本能够按照考核标准开展更新维护工作。
  (三)办理网友找错情况。“我为政府网站找错”栏目受理问题1件,主要反映网站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此条信息存在错别字。已修改完成,并告知网民,网民表示满意。

  二、存在的问题
部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要求虽未达到扣分标准,但也存在亟待整改问题。“盘锦信访”微信公众号多年前已停止更新,没有按照政务新媒体开设和注销流程进行管理;“盘锦统计”微信公众号2周内未更新。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管主办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规范各项管理运维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及时更新栏目内容,避免出现错别字、表述不规范等问题。定期排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错链暗链,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稳定运行。
  (二)继续坚持日、周检查制度。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要求,继续坚持对本部门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展日、周检查制度,并在月底通报检查情况,不断提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规范建设水平。
  (三)做好填报工作。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的编制工作,于2025年1月15日前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填报,并通过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集中向社会公开。


  通报中存在具体问题的地区和部门请于2025年1月3日(星期五)下班前,将整改情况经主要领导签字后通过邮箱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公开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