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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11月份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12-06 浏览次数:66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关于开展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及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11月份,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网站检查情况。盘锦市政府集约化网站群共计34家网站在网运行,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基本能够按照网站建设考核标准对政府网站开展更新维护工作。
  (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全市目前共有政务新媒体账号77个,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能够按照政务新媒体考核标准对政务新媒体开展更新维护工作。
  (三)办理网友找错情况。全市“我为政府网站找错”栏目共受理问题2件,问题主要集中在链接已过期和标注信息不完善。全部按期办结。
  (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能够按时限要求进行落实和反馈政务公开等相关工作。
  二、主要问题
  (一)信息更新不及时。部分单位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重视不够、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导致个别网站栏目和新媒体账号需要提示后才更新,如“盘锦市水利局”“盘锦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动态要闻栏目;“盘锦反诈”抖音短视频、“盘锦反诈”微信公众号均未按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要求时限进行更新。
  (二)内容审核不严格。日常监测检查发现,部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发布审核工作不到位,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不严格,发布的信息日期错误问题。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当日发布的1条信息,标注发布日期为后一天。
  (三)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对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印发的《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落实不到位,双台子区、兴隆台区政府门户网站,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未围绕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开设或链接相应专题栏目。双台子区政府门户网站未按上级要求及时转载党中央和省级重要决策部署信息。市科技局、市林湿局、市人社局、市营商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中心未反馈自查整改情况。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立即开展整改。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要对照通报中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对本县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存在具体问题的地区和部门于12月8日(星期五)前,将整改情况盖章后通过邮箱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信息发布。加强网站常态化监管,定期做好人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要加强重要时间段值班值守、安全巡防和监测预警,确保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稳定运行。
  (三)强化信息安全建设。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要推动信息发布“先审后发”“三审三校”制度落地落实,切实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开展信息内容常态化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信息,确保信息发布权威、准确、安全。
  联系人:赵大平,电话:2280177,邮箱:pjzwgk@163.com。


盘锦市政务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