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网站检查通报

盘锦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6月份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7-03 浏览次数:244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及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6月份,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
    (一)网站检查情况。盘锦市政府集约化网站群共计34家网站在网运行,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能够按照网站考核标准对网站开展更新维护工作。网站“动态要闻”栏目6月份“盘锦市民政局”有1周未按要求进行更新;“盘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2周未按要求进行更新;“盘山县人民政府”有3周未按要求进行更新。
    (二)新媒体抽查情况。全市目前共有政务新媒体账号82个,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基本能够按照政务新媒体考核标准对政务新媒体开展更新维护工作。个别部门6月份未按照要求落实,其中:“盘锦生态环境”“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微信公众号存在文字表述严重错误,“盘锦市城郊公安分局”“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微博政务新媒体,“盘锦民政”“盘锦市水利局”微信公众号有2周未按要求进行更新,“盘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有3周未按要求进行更新。
    (三)网友找错情况。全市“我为政府网站找错”栏目共受理问题2件,已办结。
    (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基本能够按照时间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落实。
    二、下步工作要求
    (一)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维护工作。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要加强网站各栏目信息维护工作,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及时更新。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对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日常监管,定期检查。要求:政府网站动态、新闻类栏目每个工作日至少更新1条以上,网站首页栏目每周至少更新1条以上,其他页面栏目每月至少更新1条以上(规划、计划类栏目、年度报表栏目除外)。
    (二)对未及时更新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账号进行通报。政府网站栏目超期未更新每周累计提醒2次的进行通报;政务新媒体未更新每月累计提醒2次的进行通报;政务新媒体连续3周未更新的,坚决予以关停,规定时间内未关停的进行通报。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市政府政务公开办提前报备。
    (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要登录“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电子政务外网端)地址:http://zfwzgl.cegn.cn/boxpro/custom/pucha和“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地址:http://47.114.141.101/#/login?red
irect=%2Fauthority%2Fauthority%2Fuser。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基本信息进行核验。发现问题及时修改,逐级提交后反馈至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四)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管理、 严格落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履行主管主办职责。切实履行好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信息“三审三校”制度,无论是自行发布还是转载的信息,特别是网民互动留言信息,必须做到先审后发。
    对本次通报中提及的相关部门于7月6日(星期四)下班前将整改情况加盖公章后通过邮箱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对逾期未进行反馈的部门,年终考核将予以扣分。

    联系人:赵大平,电话:2280177,邮箱:pjzwgk@163.com。

盘锦市政务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