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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十八批)

发布时间:2018-12-01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816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210000201811210014 双台子河铁路桥下游有2处排污口、铁路桥与公路桥西侧有1处排污口、谷家村东侧北岸六里河有1处排污口,污水直排河中,污染河水。     2018年11月22日,盘锦市双台子区住建局场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1、“双台子河铁路桥下游有2处排污口,铁路桥与公路桥西侧有1处排污口、谷家村东侧北岸六里河有1处排污口,”举报情况属实。双台子河铁路桥下游有2处排污口,分别为高家泵站和南迁泵站排口。高家泵站为雨污分流,已连接双台子河截流干渠;南迁泵站为雨污合流,已连接双台子河截流干渠;铁路桥与公路桥西侧八一泵站为雨污合流,已连接双台子河截流干渠;谷家村东侧北岸六里河有1处排污口,该区域为城中平房区,约有2600户,该区域无市政排水管网,雨水和生活污水经明沟收集至六里河西岸直排六里河。
    2、“污水直排河中,污染河水”,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由于盘锦市双台子区为老城区,南迁泵站、八一泵站为雨污合流泵站,当处于非雨季时,泵站污水全部通过双台子河截流干渠进入盘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没有直排双台子河;当降雨量较大时,为解决城区排水压力,避免城市内涝,将启动南迁泵站和八一泵站的雨水泵进行强排,导致雨水和污水一同排入双台子河。高家泵站为雨污分流泵站,强降雨水时,雨水泵虽然进行强排,不会导致生活污水流入双台子河。谷家村生活污水和雨水经明沟直排六里河,存在六里河一定程度污染的问题。
基本
属实
    为更好解决城区排水问题,提高污水收集及处理率,盘锦市双台子区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针对谷家村东北侧排污口问题,区政府计划沿六里河修建排水管线,将排水口污水引入中华路污水管网,排入盘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目前已开始进行施工设计,预计2019年6月1日前完成管线连通。
    2、针对泵站雨污合流问题,区政府已纳入双台子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方案(2018-2030年),待工程实施后,将彻底解决泵站雨季污水直排问题。
2 D210000201811210048 曙光街稻香园三分厂路南有个大院子(院门口有个鑫河超市),大院子的房东在每次租客更换时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直接扔到院子南侧的排水沟,导致河道堵塞,水量大时垃圾冲入附近农田,影响种植。 土壤,水     2018年11月22日,盘锦市兴隆台区环保局会同曙光街道进行现场调查。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举报人提到的曙光街稻香园三分厂路南大院子(院门口有个鑫河超市),承租人在组织工人平整场地施工期间,工人将白色泡沫餐盒等生活垃圾扔到院墙外的小排水沟(非河道,也不是稻田水渠,约2.5米宽)内,造成小排水沟局部堵塞。该排水沟与稻田上水渠并不连通,下雨水量大时垃圾无法冲到附近稻田内。因此,不存在河道堵塞,影响种植的情况。 基本属实     针对现场情况,盘锦市兴隆台区曙光街道采取以下措施:
    1、责成承租人安排人员清理,11月23日已将排水沟内垃圾打捞清运完毕。
    2、告诫承租人禁止乱扔垃圾。
    3、街道网格员加强监管,防止发生乱扔垃圾的现象。
3 D210000201811210053 宋家村的利生环保产品有限公司运输粉煤灰的车辆无苫盖,有撒漏现象;粉煤灰露天堆放,无苫盖,粉尘扰民;将废硫酸铵浆液存在废水池中或喷洒在粉煤灰堆上,会渗到地下污染地下水 大气,
     2018年11月24日、25日盘锦市双台子区环保局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盘锦利生环保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位于盘锦市双台子区双盛街道上稍子村,厂区总面积86400平方米,法人代表徐成栋。该单位一期建设项目“辽宁华锦化工(集团)粉煤灰项目”,于2006年3月21日获得盘锦市环保局环评批复,2006年9月建设完成,由于技术原因没进行生产,直接废弃不用。二期项目“粉煤灰加气混凝土和粉煤灰分选项目”,于2007年6月22日获得盘锦市环保局环评批复,该项目获得批复后,由于项目建设内容有重大变更,项目更名为“粉煤灰加气砼砌块与蒸压粉煤灰砖生产项目”,于2012年向盘锦市双台子区城建环保局申请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012年3月17日,获得双台子区城建环保局环评批复,2012年6月29日获得双台子区城建环保局组织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项目以华锦集团电厂的粉煤灰为原料,由华锦电厂通过管道输送到该单位厂区。
    1、“运输粉煤灰的车辆无苫盖,有撒漏现象”,情况基本属实。
    2017年3月份前,运输粉煤灰方式为干灰采用水泥罐车运输、湿灰采用普通运输车加盖苫布。存在个别外雇运输车未完全用盖苫布覆盖、有撒漏现象。该企业原计划于2017年直接销售粉煤灰并组织外运,因益工街道路维修,故没有按计划清运完毕。自2017年3月起至今,该企业未进行粉煤灰外运。
    2、“粉煤灰露天堆放,无苫盖,粉尘扰民”,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3月28日,因粉煤灰覆盖不到位,盘锦市双台子区环保局对该公司行政处罚叁万元,同时责令其整改。4月25日,该公司缴纳罚款并已完成整改。2018年11月15日,对该单位调查时发现, 露天料堆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盘锦市双台子区环保局对该单位行政处罚肆万元。
    2018年11月16日9时、11月24日16时、11月25日8时,盘锦市双台子区环保局委托监测单位进行3次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单位厂界下风向颗粒物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浓度1.0mg/m3要求。
    3、“将废硫酸铵浆液存在废水池中或喷洒在粉煤灰堆上,会渗到地下污染地下水”,情况不属实。
    经现场勘察,厂区地面上有一个长50米、宽10米、高2.5米的水泥池。水泥池中液体无异味,无排口。经调查,水泥池中液体约850立方米,其中,硫酸铵浆液约460立方米,原有清水约390立方米。辽宁南洋肥业有限公司购买盘锦富腾热电有限公司副产品硫酸铵浆液用于生产复合肥,2017年9月,由于运输问题,辽宁南洋肥业有限公司将硫酸铵浆液寄存于盘锦利生环保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2017年至2018年,双台子区环保局多次到该公司进行现场勘察,未发现用硫酸氨浆液喷洒粉煤灰现象。
     
基本属实     盘锦利生环保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用于暂存自来水、雨水的水泥池,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盘锦市双台子区环保局决定给予该单位行政处罚贰万,并责令整改。
    盘锦利生环保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已制定粉煤灰清运方案,承诺于2018年12月-2019年5月期间将院内粉煤灰全部清运干净。盘锦市双台子区环保局已要求企业在运输粉煤灰时,严格按规定加苫盖,降低车速运输,防止运输中撒漏粉煤灰。
    盘锦利生环保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已将水泥池中的约600立方米污水在盘锦市双台子区环保局监督下送至盘锦清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剩余污水将持续进行拉运。
4 D210000201811210087 盘锦港外侧海域,有六、七条船每天不定时向海里倒入泥浆(夜间作业较多),破坏海洋生态。 海洋     2018年11月22日,盘锦市海洋与渔业局、盘锦辽东湾新区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局(中国海监辽东湾新区大队)展开调查,对举报事件进行核实。经查:
    1、“盘锦港外侧海域,有六、七条船每天不定时向海里倒入泥浆”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8年11月23日17时10分,四名海监执法人员开始夜间登船调查。通过调查了解到,该项目名称为航道维护,建设单位为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主要目的是清理港池内淤泥。该公司已取得了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颁发的三本《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审批作业船只共七艘,二十四小时不定期施工作业,证书分别为:编号№:2018100012AA(和新1),批准期限为2018年07月13日至2018年12月31日;编号№:2018100012(扬海86;永丰1666),批准期限为2018年05月16日至2018年12月31日;编号№:2018100012A(中天668;凌海浚1006;兴航浚1268;长鲸8),批准期限为2018年06月25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批准倾倒量450000立方米,自7月至10月,实际累计倾倒量205000立方米,剩余245000立方米。
    按照审批许可,该港池清淤项目七艘施工船陆续到达盘锦海域,在盘锦港外海域抛锚,等待港口管理部门发放施工许可,其中四艘船因船舶自身存在问题,未得到施工许可,滞留10余天后,陆续离开盘锦海域;实际海上共有三艘作业船只,其中两艘因作业存在安全隐患被市海事局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扬海86号、中天668号),不得参与水上水下施工活动;有一艘船手续齐全,正在施工(和新1号)。
    2.“破坏海洋生态”举报情况不属实。经过调查核实,该船能够按照《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指定地点(40°18′10″N,121°33′00″E,半径1KM)进行倾倒,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在该船上安装了海洋倾倒记录仪,且北海分局对该船行驶航线实时监控。
基本属实     盘锦市海洋与渔业局加强对该项目的海上倾倒废弃物的监督管理,以属地管理为主,对该项目海上倾废活动制定出详细的监管计划,其他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职责对该项目实施监管。
    各级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监管,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查处。
5 X210000201811210028 清水镇立新村加油站西侧稻田地里有一个废弃炼油厂,以前名叫恒铭石化,近千吨油泥就地掩埋,污染土壤,散发刺鼻气味。 土壤,大气     2018年11月22日,盘锦市大洼区环保局对现场进行调查,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1、“清水镇立新村加油站西侧稻田地里有一个废弃炼油厂,以前名叫恒铭石化,近千吨油泥就地掩埋,”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盘锦恒铭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位于清水镇立新村,占地面积21.7亩,2009年该企业法人为曹贵川,2011年因企业经营者盗窃原油,被判刑入狱7年,至此企业停产,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工人解散,只留有门卫1人。2012年法人变更为李继泰,2014年法人变更为张龙,2016年法人变更为王明明至今。
    盘锦恒铭石化有限公司院内确有掩埋油泥情况,2018年11月19日,第三方环保服务公司通过样品比对分析,初判院内5个点位存在油泥迹象,划定挖掘地点,当日立即开始进行挖掘。大洼区环保局与有处理资质的第三方签订处理协议。截止2018年11月27日晚清理出445.68吨废油泥运送至盘锦恒祥危废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2、“污染土壤,散发刺鼻气味。”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7日,第三方环保服务公司对厂区周边土壤检测,结果达标。对厂区内土壤检测,结果含油,存在污染土壤情况。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至今,盘锦市大洼区各级信访部门未接到过群众举报该企业异味扰民事件,该企业距离最近村屯立新村约1000米左右。周边均为水稻田,现场勘查厂区内无异味,不存在异味扰民情况。
  
基本属实   盘锦市大洼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因此案私埋油泥,涉嫌刑事犯罪,2018年11月23日,盘锦市大洼区环保局将此案件移交至大洼区公安局立案侦查。
    2、盘锦市大洼区环保局聘请第三方环保公司继续扩大勘察范围,对厂区内其它可能埋油的地点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发现后立即清理。
    3、盘锦市大洼区环保局举一反三,加大涉油化工企业环境监管力度,对存在环境违法的企业实施严厉打击,彻底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