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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盘锦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5-07-24 信息来源:盘锦发布 浏览次数:0

7月24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盘锦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新闻发布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同志介绍《盘锦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并就相关政策向大家进行详细解答。

新闻发布会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1993年成立以来,秉持“为民服务、保障住房”宗旨,不断完善管理体系。从最初的为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服务,到如今覆盖全市各类群体,不断积累经验,“十四五”期间推出多项惠民政策,2023年12月出台《住房公积金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政策举措》,2024年8月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商转公”贷款政策。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解决我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购房资金需求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盘锦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自今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此项政策。

该政策打破传统缴存模式,灵活就业人员无需劳动合同,只要年满18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凭身份证都能自愿开户缴存。同时允许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每年可以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后,提取、贷款和在职职工“一视同仁”。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缴存资金按国家规定的存款利率计息,目前为年利率1.5%。以灵活就业身份缴存的公积金,若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自主选择退出,销户提取全部账户余额(含本金+利息)。就业转型时,可平稳对接,转移合并账户余额,无缝融入新保障体系。短期急需资金时(如创业周转、突发支出等),可销户取现,让公积金成为“应急储备”,兼顾长期保障与短期灵活,适配人生不同阶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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