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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发布时间:2017-11-09 浏览次数:152
    10月27日,盘锦市检察院以“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副检察长张永会在发布会上向各界来宾及媒体记者解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精神,介绍全市检察机关落实《决定》事宜,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关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安排部署,保证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依照法律的规定和上级院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检察工作实际,今年8月23日,经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制定了盘锦市检察院《关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试行),并建立了相关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一体化办案和内部工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创新办案模式,探索通过统一调配辖区人员办案、跨区办案、挂牌督办、成立专案组等方式,集中办理重大公益诉讼案件;建立与行政机关沟通协作机制,让行政机关充分理解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对于推动问题解决、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消除对公益诉讼的认识误区,积极与行政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送、证据收集、结果反馈等方面建立联系机制;建立与人民法院协调沟通机制,两级检察院主动与法院沟通,推进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程序与实体问题的解决。坚持全面履职与突出重点相结合,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监督领域,坚持监督到位不越位、尽职不越权。办案的重点是针对严重损害公益和国计民生的案件,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特别是今年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在辽宁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