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健康盘锦2030”行动纲要》2017年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9 浏览次数:330

盘政办发〔2017〕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七届第70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贯彻落实〈“健康盘锦2030”行动纲要〉2017年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贯彻落实《“健康盘锦2030”行动纲要》2017年工作安排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和《中共盘锦市委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盘锦2030”行动纲要的通知》(盘委发〔2017〕1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健康盘锦”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趋于完善,基本医疗制度进一步健全,人民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高,健康服务体系更加高效,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体育健身服务,加大健康产业发展支持力度,提倡科学的健康生活和正确的健康消费。

  二、工作任务

  (一)健康生活促进行动

  促进各级各类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设。加大学校健康教育力度,坚持每两周开展一次讲座,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开展学生健康状况监测,受检率达到98%以上,肥胖学生数控制在38%以下。在各教育机构开展传染病预防工作,开展诺如病毒知识宣传教育,加强饮用水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做好青少年近视眼防控工作,控制率达到5%以下。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年内组织90余名心理健康教师培训,并取得心理健康咨询师证书。做好艾滋病教育评估工作,确保防艾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开展学习、生活环境卫生监测,改善教育教学环境,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城区学校操场对城市居民开放,促进全民健身。(市教育局)

  加强食堂管理,做好食材统一配送。完成全市中小学营养餐试点任务和国家级营养餐试点工作,在全市普及学校营养餐。2017年,市食品安全放心食堂、学校放心食堂达到85%,向省教育厅推荐食品安全示范校达到25%。(市教育局)

  在学校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校园网、广播、黑板报、征文演讲、知识竞赛、班会、团队活动等途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市教育局)

  加强禁毒工作。落实毒品预防专题教育课时,在2017年秋季开学前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常规课程,每学年至少安排2课时的毒品预防教育专题课程。加强居民毒品危害教育,健全戒毒医疗服务体系。(市公安局)

  巩固无烟单位创建成果。加大对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单位的暗访和督导,无烟学校建设率年内达到80%以上。(市爱卫办)

  开展健康知识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各3个频道)每周播出健康公益广告,开办固定健康教育栏目《百闻不如“医”见》。(盘锦广播电视台、盘锦日报社)

  (二)全民身体素质提高行动

  完善全市镇(街道)、村(社区)广场体育设施建设,市本级和各县区政府增加资金投入,安装40套室外健身器材,确保年底前实现100%全覆盖。“全民健身日”期间,开展6项以上全民健身活动展示、国民体质监测、送体育技能下基层、向市民免费开放体育场馆等活动。全年组织开展60项以上各种球类、徒步走、广场舞、轮滑、长跑等全民健身活动,举办三期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举办中国辽河口冰凌穿越挑战赛、亚洲国际象棋学校锦标赛、第三届“红马赛”等活动。(市体育局)

  促进妇女儿童、青少年及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市工会、市妇联、团市委)

  (三)健康环境治理行动

  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每月定期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进行例行水质监测和日常巡查工作,确保2017年我市(高升、石山、盘东)3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严控河流水质断面达标,每月向各县区政府通报水质情况,督促超标河段的县区政府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我市国控4个断面、省控5个断面、市控7个断面2017年全部达到考核标准。(市环保局)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46μg/m3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达到70μg/m3以下,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4.7%(263天)。淘汰燃煤锅炉82台,淘汰6100辆黄标车及老旧车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建筑施工场地、大型煤堆、料堆、道路、渣土运输车辆的扬尘监管。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发现问题综合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市环保局)

  加强废弃物资循环利用。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市农委)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针对我市辖区内农用地土壤的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进行监测,监测对象包括工矿企业周边、城市郊区基本农田和大块蔬菜种植基地等区域内的土壤,重点区域每150亩布设土壤采样点位一个,一般农区每2000亩布设采样点位1个。(市农委)

  保障渔业安全生产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品安全和质量安全满意度达到80%以上。(市海洋与渔业局)

  (四)公共安全保障行动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推进国家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城市创建工作。完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行政处罚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县区二级平台。重点街区餐饮单位90%以上实现“明厨亮灶”。推动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新跃农产品批发市场年底前完成改建项目立项审批,进入施工阶段;钻井农贸市场完成一期改造,建立快检室。按照国家标准初步完成“创建放心肉菜超市”试点创建工作,全市56个基层所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市食药监局)

  推进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规范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监管,强化畜产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和综合治理。(市畜牧兽医局)

  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执行农药施用安全间隔期的有关规定。实施化肥零增长行动,合理调整施肥结构。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推广稻蟹模式45万亩,“一水三养、一地四收”模式7.5万亩,发展认养农业面积24万亩。(市农委)

  推进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确定系统集成商和监理单位,出台配套管理制度和办法。完成各流通节点相关软件和硬件安装,完成城市管理平台和节点子系统、省级和中央平台之间的数据连接调试工作,开展商户备案及流通服务卡发放工作,组织流通节点管理人员及部分商户进行培训。(市商务局)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国庆节”“党的十九大”等重点时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重点企业、重点单位、重点场所进行不间断逐一排查。实施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制度,对隐患的整改情况实施复查、验收和“回头看”,抓好重点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强化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市安监局)

  做好交通事故预防,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对重点企业、车辆、驾驶人开展源头安全隐患“清零”行动。自6月起,每月对辖区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一次检查,对重点营运车辆,集中排查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和满分未处理等安全隐患。(市公安局)

  建立健全口岸风险预警监测体系。上线启用口岸公共卫生风险预警决策(PROSAS)系统,调试完善船舶检疫管理集成监控系统。完善口岸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控制体制,加强口岸风险因素监控,推行电讯检疫。加强与各口岸联检部门及地方各相关部门间沟通联系,健全并及时更新联防联控合作备忘录,不定期与各部门间进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盘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宣传水产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格要求养殖户按照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保障渔业安全生产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品安全和质量安全满意度达到80%以上,对渔业药品安全满意度达到90%以上。(市海洋与渔业局)

  (五)健康城镇建设行动

  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成果。完善城乡一体化大环卫体系,实现全市垃圾统一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推广清洁能源,推进燃气进村和城区燃气改造工程,年底前农村用户天然气覆盖率达到100%。(市爱卫会、市住建委)

  实施全城绿化工程。全市计划栽植各类苗木350万株,其中城区170万株、乡村180万株,城区改扩建绿地面积740公顷。加大公园绿地建设,新建和改造城市公园8个,其中:双台子区1个(湖滨公园)、兴隆台区5个(四季公园、体育公园、金宝公园、中兴公园、螃蟹沟湿地公园)、大洼区2个(东湖公园、带状公园)。(市林园局)

  (六)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行动

  推进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体系。争取国家、省卫生专项扶持资金,推动癌症、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的机会筛查和早期发现,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干预全覆盖。(市卫计委、市发改委)

  加大传染病防治力度。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规范处置突发公共卫生疫情,有效应对禽流感、麻疹、疟疾、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疫情。(市卫计委)

  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监管。(市畜牧兽医局)

  在市、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开设老人挂号窗口,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推进老年人社区健康管理服务,对60—64岁计生特困家庭成员、65岁以上老人每年免费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70%以上。对“五保”老人、居家行动不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服务。对高龄、重病、失能、失智的老年人,通过政府、家庭及个人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服务,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支持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绩效考核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

  (七)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

  利用中医适宜技术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市、县中医医疗机构成立并完善“治未病”科,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治未病”工作。

  强化中医服务能力。到2017年底,全市中医堂建设达到90%以上,90%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80%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5%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拓展中医医院服务领域,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使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发挥独特作用。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发展,挖掘民间诊疗技术和方药,挖掘中药方剂,加强重大疑难疾病、慢性病等中医药防治技术。(市卫计委)

  (八)医疗服务优质高效提升行动

  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以市中心医院为技术支撑,形成“市、县、镇、村”四级联动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破解双向转诊难题,城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双台子区、兴隆台区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紧密的技术支持。选派医生、护士进社区坐诊服务,让患者在家门口就能得到大医院的诊疗服务,解决分级诊疗“最后一公里”问题。2017年,加大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力度,三级医院年内要达到出院人数的30%,15000例以上,从根本上减少患者费用。推进“六个中心”(院长培训中心、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中心、信息化建设培训中心、心电会诊中心、影像会诊中心、中医适宜技术培训中心)建设,实现整体覆盖,市中心医院累计完成对基层20000人次的培训任务。(市卫计委)

  引导三级公立医院逐步减少普通门诊,重点发展危急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完善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等多种分工协作模式,提高服务体系整体绩效。(市卫计委、市医疗集团)

  加强医疗服务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确保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市公安局)

  (九)健康保障完善行动

  提高医保管理服务能力,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完成与其他省、市定点医院的联通工作,将我市10家定点医院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跨省、市异地安置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和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建设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实现对一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智能监管。开展城镇居民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出台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方式改革方案,年末在市中心医院实现付费系统上线运行。(市人社局)

  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特殊人群基本药物保障,增加艾滋病防治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保障儿童用药。强化价格、医保、采购等政策的衔接,坚持分类管理,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市卫计委)

  (十)健康产业发展行动

  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推进和实现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保险业投资、设立医疗机构,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发展。(市卫计委、市发改委)

  利用盘锦市人民医院医疗资源,介入医养产业,让老有所医、老有所养,打造盘锦医养融合品牌,真正完成生命全周期的系统服务。(市卫计委、市医疗集团)

  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健身休闲、健康养生、放心食品融合,鼓励发展健康体检、咨询等健康服务,培育一批有特色的健康管理服务产业。发展健身休闲运动产业,开展引领时尚休闲的运动项目,通过市场运作,向国际化迈进,与国际接轨,促进体育和旅游等各个行业融合发展,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健身休闲示范区、健身休闲产业带。(市体育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大工作力度。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民健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健康盘锦”建设的责任意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健全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任务,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健康盘锦”发展,确保年内目标顺利完成。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密切配合。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调度,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布置、有督查、有结果。

  (三)强化责任落实。市卫计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跟踪分析,依据各部门责任分工进行督促检查,并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对目标考核指标进行适当调整和优化。建立和完善衔接协调机制,确保“健康盘锦”建设各项政策措施有序推进、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