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11-12 浏览次数:166

盘政办发〔2018〕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104号)精神,破解制约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升级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制度创新和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东北及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营商环境建设,与时俱进、主动作为,促进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融合发展,培育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推动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环境,完善供给与需求衔接、平衡的市场机制,大幅提升政府服务水平。经过一段时间,使共享经济、信息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智能制造经济等新兴经济业态成为经济增长新引擎,新旧动能平稳接续,资源配置更加高效,经济发展质量和竞争力显著提升。

  二、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开展网上行政审批。实行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推行“一站式”受理、“全流程”服务管理模式;大力推动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积极与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实现一口受理、网上办理、规范透明、限时办结;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力推进全程通办“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大力推行辽东湾新区全面实施投资项目清单下的“企业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审批制度改革成功经验和创新举措,条件成熟后适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优化资源配置及征管流程,积极推行网上申报缴税,推广“一窗式”办税,简化办税程序和环节,精简涉税资料,提高办税效率。延伸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实现涉税业务文书和纸质发票线上线下配送或约时定点领取服务。(市税务局负责)

  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水平。继续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除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探索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实行清单之外皆可依法准入。(市发改委、市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健全完善“两库、一细则”,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着力构建开放包容、互利合作、重信守诺、亲商清商、尊商护商的营商环境。综合运用防范、打击、整治、管理、服务等手段,努力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和快速发展营造良好内外部环境。(市编委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法规政策动态调整

  抓紧修改、废止阻碍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规定,加快相关政策动态调整。(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提高企业优惠政策获得感。深入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将拟上市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有关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扩展至新三板拟挂牌企业。支持各县区、经济区发行企业债券。积极发挥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投资初创期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新业态就业社保政策。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认真落实《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严格按照省政府政策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网络从业人员和返乡下乡人员纳入社会保险参保范围。(市人社局负责)

  (五)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

  支持开展先行先试。实施旅游标准化建设,支持全市新产业新业态区域开展品牌建设工作,支持重点项目和企业积极申报并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和“辽宁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不断提升质量和品牌影响力。(市旅发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创业创新服务效率

  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和试错容错纠错机制。积极搭建创业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训、融资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协调解决小微企业在创业初期所遇到的场地、技术、市场、人才、资金等难题。积极推进市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建立有利于提升创业创新效率的科研管理、资产管理和破产清算等制度体系。研究建立有利于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创业投资的容错机制,出台激励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措施办法。(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创业创新扶持政策。加强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建设好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和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探索支持创业创新的有效做法。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培养选拔一批“辽宁工匠”和“盘锦工匠”,以点带面,促进盘锦技能人才发展。积极推进实验室开放工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开放实验室,助力质量提升。对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在国际和国家标准制定中取得重大突破、承担国家及省重大结构性调整任务且取得突出成绩、社会参与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

  (七)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制度化建设,使信用管理全过程规范化、长效化。构建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大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公示、共享、应用工作力度。加快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开展重点领域联动奖惩。加快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工作,逐步拓展信用记录征集覆盖面。实施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逐步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活动,加强对信用中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税收等领域信用分级管理,推动在新产业新业态中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良性竞争氛围,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探索建立协同监管体系。搭建一体化平台,打通部门、行业监管各自为政的壁垒,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盘锦),建立市政府部门综合协同监管信息系统,为动态审慎监管提供基础保障。(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文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行动态审慎监管。加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网络订餐、文化市场、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新媒体内容、网络视听节目监管,规范各类市场秩序。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准确把握经济犯罪行为入刑标准,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文广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人民银行、盘锦银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风险管控体系

  建立科学决策咨询机制和创新治理的社会参与机制。发挥好科技专家、智库、各类行业协会、基金会、科技社团等对创新决策的支撑作用。改进优化管理流程,完善管理信息系统,构建覆盖全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制度。(市科技局负责)

  加大网络监管力度。建立网络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任务分工,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共同做好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将市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平台企业纳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目录,加大对平台企业网络安全的日常监测力度。督促平台企业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组织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平台企业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和网络安全意识,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网络安全事件。(市委网信办负责)

  四、激发新生产要素流动活力

  (十)完善智力要素集聚流动机制

  积极落实高校在岗位设置、人员配备、职务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自主权,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机制,引导高校用好办学自主权。(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办法。根据省相关工作要求和安排部署,对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高校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保留事业单位法人主体和公益属性基础上,探索人员总量控制。(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培养农业农村实用人才。依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各类新经济组织、农业示范基地等,开展岗位培训、技术指导、技术交流、科技示范和成果展示,在生产经营实践中培养不同类型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市农委负责)

  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更加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市公安局负责)

  (十一)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制度

  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制定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体系,以开放共享为原则,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统筹管理。建立市直各相关部门之间和各县区(经济区)之间的数据交换共享机制。(市政府办、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保密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应用机制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创业创新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深入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推进知识产权确认,落实国有资产确权、国有资产变更、知识产权注册登记等相关事项。(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支持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探索开展“互联网+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现有中介机构拓展业务范围,开展专利价值评估工作,为市场主体提供高端服务。积极开展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服务档次和水平。选择专利密集型产业,特别是装备制造、石化、冶金及建材、消费品、电子信息等八大门类五个产业,开展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试点工作。着力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提高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和水平。(市科技局负责)

  (十三)创新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模式

  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盘锦行动纲要》,引导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智能制造(智能服务),全力建设世界级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基地,带动全市制造业进一步优化升级。(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延长粮油、畜禽、果蔬、水产品等产业链条,发展高品质农产品加工业。合理安排用地指标,满足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拓展发展空间需要。加快建设一批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加快培育地域品牌、区域品牌。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合作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组建盘锦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立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机制。(市科技局、市农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高端化发展,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优质化、便利化提升。做大做强现代物流业,大力发展跨境多式联运物流,努力打造辐射东北及内蒙古腹地、面向东北亚的跨境物流网络,努力形成高效便捷的城市配送网络和农村物流网络。转型升级商贸流通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拓展网上盘锦产品销售市场,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升商品市场建设水平,建设现代化大型综合性农产品交易中心和专业批发市场。大力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广厦艺术街、沉香养生文化小镇文化创意产业和辽河美术馆文化会展业、苇艺草编等重点工艺美术产业发展,全面提升文化产业创意水平和整体实力。(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加速推动互联网应用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积极拓展物联网、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等网络信息技术在设计、生产、运营等核心环节的深入应用,发展网络化研发、智能化生产、协同化制造和个性化服务。加快互联网技术应用和模式创新,推进实施“互联网+”智能制造、现代农业、益民服务、普惠金融、电子商务、便捷交通、绿色生态等。支持发展分享经济,探索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产业发展新模式。(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支撑保障机制建设

  (十四)构建统筹协调的组织支撑

  积极研究涉及本地区、本领域的新动能发展问题,培育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加强对新动能发展的舆论宣传,营造健康发展环境。(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完善采购等支持新技术应用的政策措施

  强化政府采购支持创新机制。积极探索以价格扣除、评审优惠、降低门槛等措施扶持中小企业的办法,进一步拓宽和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完善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在具体采购活动中,要求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合理设定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评分标准。(市财政局负责)

  建立优先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的支持机制。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等政策,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落实省医保目录政策,按照省医保目录规定支付创新药物费用。(市工信委、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优化金融支持体系

  加强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推进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与工具、金融市场、金融环境等重点领域加快发展。努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探索建立直接服务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的金融工作体系,深入推进金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我市经济企稳向好。〔市国资委(市金融办)负责〕

  积极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本对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新模式建设。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保险、质押融资、投资入股、运营基金、投贷联动”等运营模式。继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试点工作,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市科技局负责)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创新驱动类项目,优化基金使用投向,加大对新兴经济领域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金融融资渠道。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营模式。推动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积极引导有实力的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和开发适用于科技企业成长发展的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订单质押融资以及产业链融资等信贷创新产品。鼓励和引导资产结构合理、信誉优良的科技自主创新企业,利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金融创新工具拓宽融资渠道。(市发改委、市人民银行、盘锦银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统计调查支撑机制

  加强新兴经济活动统计核算研究。构建反映新兴经济活动的指标体系,及时监测和客观反映新兴经济发展情况。(市统计局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密切协调配合、主动担当作为、加强督查检查,切实把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动力、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营造良好制度环境。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