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6〕8号),市政府决定集中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共137项。
二、主要内容
《决定》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正文,明确文件起草目的,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改革部署,对标辽政发〔2026〕8号文件,经论证后市政府对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作出集中调整。同时对各县区各部门提出落实要求,不得变相实施已取消事项,要厘清各类调整事项职责边界,及时编制新增事项办事指南、流程图,保障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第二部分是附件,《调整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表格形式列明主管部门、实施机关、事项类型、事项名称、行使层级、设定依据、调整方式等,并逐项明确调整内容,做到事项调整可核查、可追溯,便于各部门执行落实。本次全市集中调整的137项事项分为五类。其中,调整要素信息事项109项,主要为事项名称、事项类型、主管部门、实施机关等要素调整变更。新增事项8项,主要为上级法律法规制度新增条款内容。合并取消事项16项,包括整合内容重复、相近而合并事项8项,因法律法规修订废止、职能不再行使而取消事项8项。承接省级事项2项,为承接原由省级行使的事项。上收事项2项,为市、区县两级上收至省级行使的事项。
解读部门:盘锦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解 读 人:刘伟
解读电话:0427-6693936
盘政发〔2026〕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