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现行《盘锦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于2020年3月印发实施。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辽宁省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组成、成员单位职责、应急响应流程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盘锦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了重新修订。
二、主要内容
《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保障措施、宣传培训与演练、奖惩与责任追究、附则九个章节。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明确了修订《预案》的目的、依据、原则、适用范围、灾害分级。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
市政府成立盘锦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明确了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其办公室组成、职责。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构建全域调查监测网络体系,实现范围全覆盖、灾害排查无死角。灾害预警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监测、确认、预警分级、预警发布解除和信息报告作出相应规定。
第四章 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
明确了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的指挥机构,对提级响应机制、先期处置流程、分级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终止程序作出了相应规定
第五章 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经济生态损失情况评估,剖析灾害成因,总结经验与不足,形成评估报告。同步清理现场各类临时防控设施,统筹推进受损林区、草原等生态系统的修复工作
第六章 保障措施
明确了包括组织保障、通讯指挥、经费保障、物资设备保障、技术保障、队伍保障等内容。
第七章 宣传培训与演练
对《预案》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作出了相应规定。
第八章 奖惩与责任追究
进行奖励和责任追究的说明。
第九章 附则
进行名词解释和实施时间及预案解释的说明。
联系人:刘子龙 联系方式:18742346456
原文:盘政办〔2026〕6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