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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5-22 浏览次数:23

一、修订背景

原《特种设备应急预案》于2015年11月3日制定下发,按照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条、《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类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1次”“相关单位机构和职责发生变化”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原《特种设备应急预案》需要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预案》分为总则、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及附则7个章节,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修订《预案》的目的、依据、事件分级、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及其应急预案体系。

第二章,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明确了市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其办公室的组成、职责。

第三章,预防与预警。要健全特种设备风险预防、信息监测和应急保障体系,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应急响应。明确了特种设备预警分级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响应等级。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监测、预报、会商、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调整和解除作出相关规定。

第五章,后期处置。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做好善后工作。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交救援总结报告,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第六章,应急保障。明确了应急队伍、应急专家与技术、应急经费等保障工作。

第七章,附则。对预案制定、奖励与责任追究和预案实施进行说明。

解读部门: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李海东

解读电话:0427-2269050

原文:盘政办〔2026〕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