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批行政职权
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化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辽滨经开区”)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园区事情园区办”,激发发展活力,市政府决定赋予辽滨经开区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97项。
二、主要内容
《决定》分为正文与附件两部分。
正文紧扣“园区事情园区办”要求,以推动经开区构建“项目建设全链条审批、行政执法全链条监管”体系为核心,明确各赋权部门须通过健全监管机制、开展专项业务培训、优化审批与执法操作指南等举措,确保97项赋权事项“接得住、用得好、落得实”,切实解决经开区审批效率、执法响应、服务便捷度等问题。
附件以表格形式清晰列明事项类型、名称、实施主体、设定依据及赋权方式。97项权限具体如下:市发展改革委30项,以人防工程审批与监管为主,补全前期审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9项,以施工图备案及消防设计施工监管为主,衔接中期审批与执法;市应急局58项,以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执法监管为主,强化全周期监管。上述赋权事项实现“园区需求、政策落实、全链条目标”有机统一,为经开区完善审批闭环、健全综合监管体系提供直接支撑。
解读部门:盘锦市数据局
解 读 人:刘伟
解读电话:0427-6693936
原文:盘政发〔2025〕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