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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5-21 浏览次数:5

一、起草背景

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明确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25〕7号)要求,为部署和推动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做好我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对做好我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进行部署并提出具体要求。

二、调查的意义

在两次人口普查之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明确规定。如期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及时查清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方面的变化情况,准确把握人口发展态势和流动规律,对于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完善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也是一项关乎民生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通过调查了解人民群众需求,准确掌握我市人口结构和分布状况,可以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等提供依据,推动将公共资源精准分配到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国家统一抽取的我市行政区域内住户的全部人口,全市共抽取约0.5万住户、1.4万人,抽样比例约为全市常住人口的1%。

四、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此次调查由政府选聘的调查员手持终端设备上门开展,被抽中的住户需根据调查员的询问来申报调查所需信息。同时,也提供自主填报方式,被抽中的住户可以使用移动终端扫描二维码联网自行申报个人和家庭信息。调查取得的所有个人资料,将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保证公民个人信息不泄露,确保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

五、时间安排

本次调查的标准时点是2025年11月1日零时。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安排,调查工作总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调查准备(2024年9月—2025年10月),主要是组建各级调查机构,落实调查经费,制定调查方案,开展调查试点,选聘和培训调查人员,开发部署数据处理软件,区域划分与绘图,开展住房单元核实等。

(二)调查登记(2025年11月—2025年12月),主要是开展现场调查,检查验收,进行事后质量抽查。

(三)数据处理发布(2026年1月—2026年4月),主要是进行数据处理汇总,发布主要数据。

(四)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5月—2026年12月),开展课题研究,出版调查年鉴及相关资料。

文件解读单位:盘锦市统计局

文件解读人:盖文奇

解读人办公电话:0427-2833531

原文:盘政办〔2025〕11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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