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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27 浏览次数:118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盘锦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提出全市新污染物治理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加快补齐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短板,有效防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就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做出部署,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反复强调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了关于“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和“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制”的要求。《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23〕18号),要求“各市政府要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组织领导,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2023年底前制定出台本地区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部门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盘锦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

  二、出台目的

  (一)全面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我市是石化之城,化工企业多,化学品使用量较大,同时也是农业大市,兽药抗菌药、农药等面源污染不可忽视。在新污染物治理方面,工作基础相对比较薄弱,面临法规制度、管理体制、科技支撑、资源配置等诸多不足和短板。《工作方案》按照辽宁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市产业布局,聚焦全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典型园区,开展盘锦市重点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风险评估,构建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积极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在管理体制、科技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支撑,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全面提升我市新污染治理能力。

  (二)有效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延伸深度、拓展广度的重要任务。目前,我们正处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协同推进大气、水、土壤和固体废物中新污染物治理尤为重要。《工作方案》以突出问题为导向,从源头出发,科学筛查评估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精准识别需要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依法实施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形成环境综合治理合力,有效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持续推动美丽盘锦、健康盘锦建设。在新污染物治理过程中,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工作方针,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促进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美丽盘锦、健康盘锦建设,保障生态环境安全,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工作目标

  《工作方案》明确了到2025年,基本摸清我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措施,基本形成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能力,完成一批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风险评估和环境治理试点,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机制,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四、重点任务

  《工作方案》提出了十六项重点任务:一是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二是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三是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四是实施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五是强化重点新污染物管控。六是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七是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八是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九是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十是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十一是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十二是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十三是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十四是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作。十五是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十六是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为保障《工作方案》的顺利实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执法、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及加强宣传引导4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解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何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