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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30 浏览次数:573

一、起草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思路,坚持“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基调,以水安全保障为核心,以优化水资源配置、提升防洪减灾能力为两翼;聚焦防洪安全、供水保障、生态修复、水利信息化四个短板;做好水资源、江河湖库、水旱灾害防御、小型工程运行、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等六项监管,突出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提高用水效率,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紧紧围绕全力打造全国重要的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基地、乡村振兴、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等战略目标,实施水生态、水文化,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二、发展目标

(一)防洪抗旱减灾目标

1.辽河、浑河(大辽河)盘锦段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以上(中心城区防洪标准达到200年一遇);大凌河、绕阳河盘锦段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以上,堤顶硬化率达到100%,绿化率达到95%以上;中小河流主要河段防洪标准达到10年一遇以上,绿化率达到90%以上;辽东湾新区防潮标准达到100年一遇以上。

2.洪涝灾害年均损失率控制在0.5%以下;干旱灾害年均损失率控制在0.4%以下。

3.排涝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

(二)水资源管理目标

新增城乡供水能力1.82亿立方米;用水总量控制在13.8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降低15%和1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9;非常规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三)农村水利建设目标

1.实施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和现代化灌区建设,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两个大型灌区积极创建国家级水效领跑者先进单位。

2.持续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到“十四五”末水利基础设施完好率达到90%以上。

3.围绕美丽家园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创业就业能力建设和基础设施完善等扶持方向和重点内容,提升移民安置区社会治理能力。

4.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达到100%,城乡供水一体化率达到90%,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实现同质同价,水质检测指标与频次双达标,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现代化建设,“十四五”末规模以上水厂标准化改造率达到100%。

(四)水生态文明建设目标

1.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万亩。

2.继续实施辽凌河退耕(还河)封育(9.1万亩),强化封育区监管,持续巩固成果。

3.全面推进河(湖)综合治理和水系连通工程建设,不断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4.结合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水生态、水文化工程,加强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结合辽河国家公园创建工作,建设辽河博物馆。

(五)水利工程管理目标

1.进一步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中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解决农村水利工程管理“最后一公里”问题。

2.全面提升水利工程质量水平,在建水利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单元工程优良率达到90%以上。

3.加强重点水利工程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率达到90%以上。不断强化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十四五”期间水利工程运行实现“0”事故。

(六)依法治水管水目标

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管理机制,以河长制湖长制为载体的河湖管护责任全面落实;水法治、水政监察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完善监督信息平台,规范水利建设市场动态监管,推动强监管规范化、法制化、信息化、常态化。水工程监管覆盖率达到100%,河湖长制监管率达到100%,重点取用水户监管率达到100%。

(七)水利改革目标

1.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推进“互联网+水利政务服务”,实现“一网通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深化水利投融资机制改革。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积极拓宽水利建设资金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建设。

3.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分类建立有利于节水增效、有利于工程运行、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的农业水价合理形成机制,稳步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积极培育水权交易市场

4.深化灌区管理体制改革。从改革供水体制和创新运行机制入手,探索灌区企业化管理模式,积极开拓灌区灌溉、供水服务市场,因地制宜组建农民用水协会,实现节约用水和良性运行的目标。

5.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建管并重,完善水利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强化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分类推进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水利行业高质量发展

6.持续推进河长制工作。不断完善河长制组织体系、制度体系,打通 “最后一公里”。从“履职”和“长效”两个方面加强河长制工作,实现河长“有名”向“有实”到“有能”转变,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幸福河湖。

三、重大项目安排

(一)“消隐患、强弱项”,补防洪除涝短板

1.大江大河治理工程

一是实施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堤防加培91.3km、新建堤防41.2km、砂基砂堤治理20处18.2km、穿堤建筑物治理73处(新建41处)、防汛路贯通89.3km、堤坡硬性防护7.34km、险工险段治理11处(12.6km),并完成排涝泵站等工程改造建设任务。二是实施浑河(含大辽河)防洪治理工程。堤防加固长度83.0km,改建穿堤建筑物31座;砂堤砂基治理10段(17km);护堤林补植及栽种50.3万株。三是实施绕阳河(盘山县段)防洪治理工程。堤防加固长度16.01km,改建穿堤建筑物5座;砂堤砂基治理2段(12.7km)。四是实施大凌河(盘山县段)治理工程。堤防增高培厚及堤顶路硬化工程(堤防长度8km)。

2.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实施红旗水库、青年水库、八一水库、三角洲水库、荣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辽河橡胶坝改造工程及万金滩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3.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

实施外辽河(盘山县段)、新开河(盘山县段)、一统河、小柳河、螃蟹沟等治理工程。主要工程措施:以堤防达标、岸坡整治、水系连通、河道疏浚、生态修复等为主的集中连片治理,统筹兼顾沿河村屯防洪防护工程及河道生态恢复建设,重点解决地区水资源、水灾害、水环境、水生态问题。

4.海防堤工程

规划建设海堤长度62.3公里,新建穿堤建筑物10座。

5.涝区治理工程

推进重点涝区综合治理,计划改善易涝耕地面积50万亩。

(二)“抓节水、构骨干”,补供水保障短板

1.辽西北调水工程

实施辽西北供水盘锦应急支线工程,建设输水管线128公里,设计供水规模40万m3/日,新建、扩建净水厂5座,实现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辽西北供水盘锦应急支线工程、地下水取水等工程联合调度,保障全市供水安全。

2.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不断巩固和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水平。推进城乡结合部原棚户区管网入户建设和分水厂、乡镇水厂的改造,到“十四五”末完成全市38座水厂标准化建设。

3.农村水利工程

一是继续实施盘山、大洼两大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同步推进盘山、大洼两大灌区现代化灌区建设,提高灌区自动化管理水平,逐步使大型灌区成为现代化灌排的示范工程。二是实施兴隆灌区、兴海灌区、新生灌区、双台子灌区、双绕灌区等中型灌区改造。三是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结合实际, 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地促进移民产业升级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移民村治理体系,改善水库移民生活生产条件,增强移民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强监管、促修复”,补生态修复短板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与治理修复相结合,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加大水资源及河湖生态保护力度,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强化退耕封育,对水资源水环境超载区进行修复治理,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通过流域综合治理、水系连通和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水土保持、创建美丽家园等项目的实施,把区域内的河流建设成为盘锦人民的幸福河。

1.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

“十四五”期间,依托美丽乡村建设,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综合规划,工程、林草和耕作措施有机结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万亩。

2.大力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工程

一是推进盘山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解决盘山县西部区域农村水系连通不畅、生态基流不足和河流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二是推进盘山县(双台子)水系连通及生态治理工程,保障河流水质达标,促进生态修复。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巩固辽河、大凌河退耕封育成果(9.1万亩)。四是依托大江大河、中小河流整治,大中型灌区泵站改造等工程,实施水生态修复工程。

3.推进水生态保护(湿地)供水工程

一是实施大辽河营盘闸工程。修建拦河闸、船闸及附属设施,提高防潮防洪能力,改善水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灌溉用水保证率。二是实施大凌河锦盘闸工程。修建拦河防潮闸,防止海水入侵,提高农业生产供水保证率,为湿地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水源保障。

(四)“补空白、融数据”,补信息化短板

“十四五”期间,全面推进智慧水利建设,将水利基础信息、防汛指挥、河长制管理等平台整合优化,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资源、水旱灾害防御、水土流失、城乡供水等信息动态监测能力,构建水利信息立体采集感知体系。


原文:盘政办发〔2022〕1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盘锦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