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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与盘锦市协同发展协议要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20 浏览次数:1170

  一、《协议要点》的总体框架


  根据锦州市方面反馈意见,将我们之前形成的《实施意见》和《框架协议》整合为《协议要点》,既作为两市协同发展协议签订仪式上的签约文本,也作为后续协同发展工作的指导文件。同时,围绕两市协同发展任务目标,我们重新梳理了《协议要点》架构,主要包括协同发展宗旨、协同发展原则、协同发展内容、协同发展机制和附则5部分内容。


  二、《协议要点》的主要内容


  之前我们形成的两市协同发展《实施意见》共包括23项协同合作任务,经与锦州市方面协调沟通,在确保协同发展事项总体没有删减的同时,将相关内容归并整合为17项协同合作任务。任务细节方面,我们根据我市相关行业、领域发展诉求,与锦州市方面多次对接协商,增加了8项具体合作事项内容。


  一是在加强农业产业化合作方面,为推动我市大米、河蟹两个产业联盟“走出去”,增加了两市依托“盘锦大米产业联盟”和“盘锦河蟹产业联盟”加强农业品牌合作,共同开发使用农产品特色品牌的合作事项内容。


  二是在加强石化产业合作方面,按照我市建设世界级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基地的相关工作安排,增加了两市严格按照省石化供给侧改革方案要求,在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协同优化石化产业布局的合作事项内容。同时,删除了锦州市承接我市炼化企业油泥、油渣等资源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事项内容。


  三是在加强现代物流合作方面,在锦州市提出建设大有经济区冷链物流园区的基础上,我们又进一步提出增加盘锦临港物流园与大有经济开发区共同建设冷链物流园区的合作事项内容。


  四是在开展“飞地经济”合作方面,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乡村振兴产业园项目引进,我们提出增加两市共同打造乡村振兴产业园三产融合产业基地,发展美丽乡村配套产业的合作事项内容。


  五是在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方面,我们根据我市路网建设需求,提出增加两市共同推进S215省道、京哈高速扩容工程等合作建设项目。特别是,为进一步加强辽河口湿地保护开发、提升区域品牌影响力,提出增加将京哈高速“光辉站”更名为“辽河口站”的合作事项内容。经反复沟通,锦州市方面已同意更名事宜,但建议更名后括号标注“光辉站”原名。


  六是在促进两市“双创”资源开放共享方面,我们着眼借助锦州市的教育、科研资源优势,提出增加两市开展“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校地融合企业跨区域融合转化的合作事项内容。


  七是在生态协同治理方面,为推动解决大辽河自然保护区在凌海市境内的违法违规问题,我们建议增加两市协同完成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改的合作事项内容。


  八是在建设两市协同发展先导区方面,我们在锦州市方面提出凌海市与大洼区共同创建协同发展先导区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做实先导区,在镇级层面推动甜水镇与沟帮子街道共同创建协同发展先导区的合作事项内容。


  三、《任务清单》的具体内容


  针对两市协同发展工作,经与锦州市方面共同研究,整合为一张重点合作《任务清单》,从《协议要点》中筛选、整理出34项重点合作事项和合作建设项目,明确责任单位、时序计划和两市具体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确保相关重点任务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原文:盘政办发〔2020〕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与盘锦市协同发展协议要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