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盘锦市 > 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8-07-18 浏览次数:200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14]70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的有关规定,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市政府八届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意见》(盘政办发[2018]15号)。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盘活各领域财政存量资金,把“零钱”化为“整钱”,统筹用于发展亟需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对提高资金使用和运行效益,增强部门使用财政资金的责任意识,发挥财政资金稳增长、调结构效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总体目标和主要原则

  总体目标: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用于保障刚性支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主要原则:在市本级所有预算单位开展,全面摸清各预算单位存量资金情况,分门别类处理;既要着力盘活当前已有存量资金,又要规范制度,避免新增;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督查和问责。

  (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主要工作

  1、清理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2、清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3、加强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4、加强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5、规范权责发生制核算

  6、严格规范银行存款账户管理

  7、加强借出款项管理

  (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王庆良任组长,市审计局、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

  2、建立长效机制。对结转结余规模较大,统筹使用不力的项目资金,全部收回,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存量资金。

  3、强化监督问责。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力和当年预算执行不力的预算单位及时通报或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