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盘锦市 > 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

市教育局:《关于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下放 区级管理经费基数划转方案》解读及说明

发布时间:2016-12-23 浏览次数:545
     一、经费划转原则
    按照属地原则,将位于双台子区和兴隆台区的市本级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及所属学校)分别下放给两区管理,下放单位经费基数以2016年预算数为基础,
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核定一次,由市下拨到两区。
    二、经费划转内容
    1、人员支出
    包括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年终一次性奖金、晋升工资、个人取暖费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公用支出
    包括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21号)精神,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到:普通小学每生每年8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1050元。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我市已按照提高后的标准足额安排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资金来源为中央、省、市、区县四级配套,下划两区学校生均公用经费除中央、省承担部分外,其余部分全部由市本级承担。
    3、项目支出
    包括下划学校聘用保安工资支出、学校办公取暖费、辽河油田高中助学金和公用经费等。
    4、其他划转事项
    一是根据《关于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权限下放区级管理的工作方案》,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及所属学校经费按照2016年预算数整体下划, 其高中非税收入缴入兴隆台区财政。
    二是今后国家若出台调整工资、提高学校公用经费定额等政策和增加新招录人员工资时,所需经费的市、区分担比例由市政府确定。
    三是下划学校的各项债权、债务和资产全部移交两区管理。
市财政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资金调度力度,积极落实市级应承担的各项义务教育经费,切实保障下放区级管理的义务教育学校的经费需求。区级财政部门也要科学合理安排中小学校经费,规范经费使用程序,优先确保基本办学条件和基本教育教学需要,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