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盘锦市 > 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16-10-27 浏览次数:188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
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解读 
 

  一、我省《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目前,全球产业竞争格局深度调整,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加工贸易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放慢,产业和订单转出加快,企业生产成本上升,传统竞争优势逐渐削弱。加工贸易面临产业向外转移加快和发达国家推动“产业回归”的双重压力,传统的粗放式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加工贸易必须创新发展、必须向价值链高端发展。

  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加快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2016年1月6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为加快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创新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

  《若干意见》下发后,省政府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工作,求发省长和志刚副省长分别做出批示,要求省商务厅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经合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省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和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省商务厅及时成立了《实施意见》起草工作小组,着手起草工作。工作小组认真解读《若干意见》,深刻领会加工贸易对扩大就业、带动经济和产业发展、促进开放型经济的重要意义,广泛学习借鉴了其他省市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认真分析了我省加工贸易发展现状以及面临的发展问题,在此基础上并结合地方政府享有的加工贸易政策权限,起草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业经组织专家论证修改完善,广泛征求并采纳了相关部门的修改意见,通过了省政府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查。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目标

  《实施意见》主要强调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提高加工贸易的质量水平。提出了今后5年我省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经过5年努力,全省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取得积极成果,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明显提升,产业链延长,经营主体实力增强,增长动力转换,区域布局优化。到2020年,加工贸易出口总量比2015年翻一番。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出口占比达到6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比达到20%以上。沈阳等13个城市(除大连外)加工贸易出口合计占比提高到40%以上。

  三、《实施意见》的重点任务

   1.以创新为动力,推动加工贸易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加工贸易企业竞争优势。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延长加工贸易产业链,推动企业从贴牌生产向委托设计和自有品牌方式发展,稳定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2.优化加工贸易区域布局。一是充分发挥沈阳、大连、锦州示范带动作用。沈阳、大连要发挥产业优势和区位优势加快转型升级,带动周边地区发展加工贸易;支持锦州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建设,发挥加工贸易承接地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辽西地区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承接能力优势,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产业。二是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产业园区等载体作用。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产业园区建设,提升产业承接能力,促进加工贸易企业向特殊监管区域集聚,推动区内区外协调发展。

   3.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推动企业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拓展加工贸易业务,积极参与国际产业链分工合作。在巩固传统市场的基础上大力开拓新兴市场,积极组织加工贸易企业参加国际展会;积极融合“一带一路”、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谋划加工贸易境外合作布局,促进企业有序向境外延伸产业链。加快构建国际合作平台,组织省内加工贸易企业与重点国家相关企业对口交流,开展产业对接合作。

   4.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要把引进加工贸易项目纳入省、市“十三五”招商引资重点工作,分级建立“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制定引进加工贸易企业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是利用生产要素成本优势,依托现有出口基地、产业园区,加大引资力度,谋划一批技术含量高、辐射带动作用强、发展前景好的加工贸易类招商引资项目。二是瞄准世界5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具有重要产业影响力的加工贸易企业,作为招商引资的攻坚目标,加大招商力度,着力吸引一批规模大、能够带动地区和行业发展、促进出口的先进制造业加工贸易企业。三是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积极承接沿海和京津冀地区加工贸易类产业梯度转移。支持锦州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发展,扩大承接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产业转移成果。

   5.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增强发展动力。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加工贸易审批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改革措施,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实施东北及内蒙古地区全域通关一体化,关检合作“三个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进一步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

   6.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各级财政根据财力和外贸发展情况,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相关专项资金、基金,积极支持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充分利用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社会资金,推进加工贸易产业加快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产业梯度转移提供信贷支持。推动保险机构创新海外保险业务品种,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提高承保和理赔效率。

   7.强化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劳动力供需对接平台。二是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建设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公共实验室、产品设计中心和标准、检测认证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三是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与地方政府、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创建产学研用对接平台。四是搭建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促进国内外企业沟通、交流和采购对接,推动内外贸市场协调发展。五是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政府、企业和国内外行业间的桥梁作用,组织行业信息交流,建设行业标准体系,参加国内外展会,推进行业自律,开展贸易摩擦应对和预警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和行业协调,为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服务。

  四、《实施意见》的组织保障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作为稳增长的一项重点工作,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省出口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责任。同时,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对《实施意见》中各相关条款进行了责任分工。

  文件链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