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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jsrmzf-2022-000068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3-11
标  题: 盘政办发〔2022〕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盘政办发〔2022〕4号 发布日期: 2022-03-11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22〕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3-11 浏览次数:1109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市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遏制渔业安全事故,切实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两个根本”工作目标,深刻汲取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渔业船舶管理,压紧压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实名实控机制

1.严格按照《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确定的核定乘员,不得超员出海作业。按照实名制登记每航次出海船员,并实施动态管理。渔船出海作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船员办理保险。属地渔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辽宁省转港渔船安全管理办法》加强管理,随时掌握渔船动态、船上人员变动等相关信息。船籍港可通过AIS和北斗系统全面掌握渔船作业海域气象、海况信息及渔船作业情况。

2.严格规范渔船船员持证上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配齐职务船员,做到人证相符。渔船作业时要合理配载,防止发生危险状况。渔船应加强值班望,穿越商船航道时按照《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要求航行。

(二)建立定员定制机制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渔船出海作业应满足最低职务船员配备,渔业监管部门要严查职务船员配备不齐情况,坚决遏制超员上船生产情况。每年开展转港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4次以上,重点检查转港渔船船舶证书、船员证书、安全通导设备、消防救生设备、保险及编组生产等情况。

2.按照《安全生产法》《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压实渔船所有人、经营人主体责任及船长责任,制定完善船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渔船捕捞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措施。渔船出港返港,应当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施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2号)如实报告相关情况,对于违反报告制度的,渔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建立集保集训机制

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加大渔业互助保险推广普及力度。各级财政部门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引导和鼓励投保人集中参加(每年一至两次)渔业互助保险,提高渔船保险参保率和安全责任险保险额度,增强其抗御风险灾害能力和受灾后恢复生产能力。属地政府、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与经办机构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渔业互保业务开展,做到“应保尽保,全员参保”。

2.渔业管理部门联合保险机构利用伏季休渔期和冬季停止生产作业期,在船籍港和停泊港所在地对渔民开展集中培训,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四)建立联防联建机制

1.公安、应急、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事、海警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联动协作机制,坚持信息共享、责任共担,做到提示到位、监管到位,共同落实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2.依靠镇(街)、村(社区)、渔港、渔民协会等,以季节生产为时间周期,以出发港、作业海域为两个基点,选择作业形式相同、航速接近的渔船,并兼顾船主、船长之间的亲情关系进行编组,由编组成员选出安全意识较强、海上经验丰富的船长作为组长,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指挥遇险应急处置。

3.渔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在转港渔船集中地设立专门办事机构,选派业务骨干进驻,并建立船籍港和停泊港转港渔船安全共管机制,定期与当地公安、应急、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事、海警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开展会商,及时掌握渔船安全生产运行情况,提高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组织调度,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推动责任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走形式、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提升监管水平。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力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提升执法检查效能。鼓励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对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深入港口、码头、渔村开展渔业安全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图解版)《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