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 标 题: | 盘政办发〔2015〕49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市政府绩效管理与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5-06-08 | |
| 主 题 词: | |||
盘政办发〔2015〕49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市政府绩效管理与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市政府绩效管理与考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
2015年市政府绩效管理与考评实施方案
为确保省、市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强化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执行力、落实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全面落实省、市重点工作部署,促进各项任务圆满完成。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念和方法,注重运用信息科学技术,逐步实现政府工作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客观评价绩效,强化结果运用,有效激发干事创业激情和创新创优能力,进一步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基本原则。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分级分类,差异考评;既重显绩,又重潜绩;关注民生,群众认可;注重结果,兼顾过程;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实事求是,公正透明;奖励先进,鞭策后进。
二、考评对象
2015年度市政府绩效考评对象为4个县区政府、2个经济区和48个市直部门。
三、考评内容
1.职能性指标考评项目。对市直部门职能性指标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省政府对市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任务;201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民生实事任务;部门工作要点;市委市政府临时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对县区、经济区职能性指标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省绩效考评指标任务对县区、经济区的分解;市政府部署县区、经济区的工作任务。
2.年度重点工作考评项目。年度重点工作考评项目包括14项,每项50分,由8个市政府牵头部门和辽东湾新区负责制定考评细则并实施考评。(详见附件1)
3.特殊专项工作考评项目。特殊专项工作考评项目1项,为债务管理与融资创新方式,分值200分,由市财政局负责考评。
4.联动部门考评项目。联动部门考评项目共计24 项,采取负向计分方式,每项10分,最多扣10分,由市直20个部门负责考评,年末向市绩效办提供考评结果。(详见附件2)
5.加减分项目。包括表彰加分、省指标位次变化奖惩分、绩效管理奖惩分和其它不良影响减分等。(详见附件3)
四、考评程序
1.制定考评细则。由市绩效办通过面对面对接和集中培训等方式,指导各项指标的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指标设计和节点分解。其中,对需多部门协同完成的指标任务,由牵头部门对配合部门提出任务分解,经与配合部门沟通确认后,报送市绩效办纳入对配合部门的考评内容。市绩效办对各部门报送指标考点、考评标准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评细则由部门报请分管市领导审签后反馈市绩效办,由市绩效办统一汇总印发。
2.在线管理与考评。各部门通过绩效管理信息平台填报节点任务完成情况并上传证明材料;考评部门在线审核证明材料,通过判定节点及年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市领导和考评部门通过电脑客户端随时掌握指标的动态信息。市绩效办对市政府临时布置的重要工作任务,通过信息系统及时予以追加;对重要指标或存在质疑的指标,开展核查或督办,年终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和排名。
3.开展评议评价。主要包括公众评议和领导评价。公众评议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或采用权威机构评价结果。领导评价为年终由市政府领导根据分工对各参评对象进行综合评价。
五、成绩构成
政府绩效考评总成绩由职能性指标考评成绩、年度重点工作考评成绩、特殊专项工作考评成绩、联动部门考评成绩、加减分成绩和评议评价成绩六个部分构成。
2015年度对市直部门和县区、经济区职能性指标考评实行千分制考评,基础分值1000分。考评对象职能性指标考评成绩=结果得分×70%+过程得分×30%。
六、考评表彰
设绩效考评综合奖和绩效考评单项奖。
1.绩效考评综合奖。对县区、经济区设绩效考评综合贡献奖和进步奖两个奖项;对市直部门分为三组考评,每组设绩效考评综合第一名和第二名。
当年被党风廉政考评或综合治理考评“一票否决”的部门,绩效综合评价予以降一个档次评定,降到所在组别最低档为止。
2.绩效考评单项奖。设立县区、经济区“单项工作优胜奖”,每个县区、经济区各设立1项。设立市直“单项工作贡献奖”,用以奖励获得省单项工作优胜奖的市直部门。另在市直部门加设“单项工作贡献奖”,由市长提名产生,不对部门加分。
七、结果使用
1.年度考评结果作为市委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绩效考评综合第一名的市直部门,本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增加到20%。
3.绩效考评综合优胜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或主要领导,市政府给予记集体或个人二等功奖励;对工作表现突出绩效管理工作人员予以奖励。绩效管理工作部门按要求完成承担省指标排名,适用于此奖励。
八、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加强协调。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绩效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明确职责,认真组织,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在指标体系建立、整体工作推进、指标考评等方面要加强沟通协调,科学合理制定考评细则。
2.强化督查,加强改进。市绩效办要加强对绩效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过程管理,对节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部门研究解决办法。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特别是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尽快完成。
3.严肃纪律,杜绝造假。考评主体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政府绩效考评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客观、全面评价工作,严禁滥用职权、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严肃统计工作纪律,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准确。
    附件:1.2015年度重点工作考评项目
2.2015年联动部门考评项目
3.2015年加减分项目
    附件1
2015年度重点工作考评项目
| 
       序号  | 
      
       项 目  | 
      
       考评部门  | 
    
| 
       1  | 
      
       2015年重点项目工作  | 
      
       市发改委  | 
    
| 
       2  | 
      
       2015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任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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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2015年盘锦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重点工作  | 
    |
| 
       4  | 
      
       2015年辽河口生态经济区攻坚任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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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专项债券发行工作  | 
    |
| 
       6  | 
      
       2015年招商引资工作  | 
      
       市经信委  | 
    
| 
       7  | 
      
       2015年农业重点任务  | 
      
       市农委  | 
    
| 
       8  | 
      
       2015年小巨人企业发展行动计划  | 
      
       市科技局  | 
    
| 
       9  | 
      
       2015年楼宇经济发展重点任务  | 
      
       市服务业委  | 
    
| 
       10  | 
      
       2015年旅游产业发展重点任务  | 
      
       市旅发委  | 
    
| 
       11  | 
      
       2015年全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  | 
      
       市住建委  | 
    
| 
       12  | 
      
       2015年棚户区改造重点任务  | 
    |
| 
       13  | 
      
       PPP模式推广  | 
      
       PPP领导小组办 (市政府办)  | 
    
| 
       14  | 
      
       打造创业新城加快推进辽东湾新区开发建设重点工作  | 
      
       辽东湾新区  | 
    
    附件2
 
2015年联动部门考评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考评部门  | 
    
| 
       1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办  | 
    
| 
       2  | 
      
       处理投诉事件  | 
    |
| 
       3  | 
      
       报告工作情况  | 
    |
| 
       4  |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 
    |
| 
       5  | 
      
       廉政建设  | 
      
       市纪检委  | 
    
| 
       6  | 
      
       人才工作  | 
      
       市委组织部  | 
    
| 
       7  | 
      
       督查工作  |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 
    
| 
       8  | 
      
       规范机关管理  | 
    |
| 
       9  | 
      
       解决信访重点难点问题  | 
      
       市信访局  | 
    
| 
       10  |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 
      
       市文明办  | 
    
| 
       11  | 
      
       规范窗口服务  | 
      
       市行管办  | 
    
| 
       12  | 
      
       依法行政  | 
      
       市法制办  | 
    
| 
       13  | 
      
       安全生产  | 
      
       市安监局  | 
    
| 
       14  | 
      
       党风党建  | 
      
       市直机关工委  | 
    
| 
       15  | 
      
       政府公共节能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16  | 
      
       信用数据征集与应用  | 
      
       市发改委  | 
    
| 
       17  | 
      
       普法工作  | 
      
       市司法局  | 
    
| 
       18  | 
      
       国防教育  | 
      
       市委宣传部  | 
    
| 
       19  | 
      
       服务业增加值增速  | 
      
       市服务业委  | 
    
| 
       20  |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 
      
       市经信委  | 
    
| 
       21  | 
      
       新型城镇化建设  | 
      
       市城乡一体化办  | 
    
| 
       22  | 
      
       保密工作  | 
      
       市保密局  | 
    
| 
       23  | 
      
       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工作安置  | 
      
       市人社局  | 
    
| 
       24  | 
      
       征兵和优抚工作  | 
      
       盘锦军分区  | 
    
 
附件3
2015年加减分项目
| 
       序号  | 
      
       加分项目  | 
      
       加分标准  | 
      
       评定部门  | 
    
| 
       1  | 
      
       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  | 
      
       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市直部门和两县每项加8分,最高不超过50分;两区每项加10分,最高不超过50分;两经济区每项加12分,最高不超过50分。  | 
      
       市绩效办  | 
    
| 
       2  | 
      
       受到省委、省政府综合表彰及国家部、委系统与人社部联合表彰  | 
      
       市直部门每项加5分,最高不超过20分;两县每项加5分,最高不超过20分;两区每项加7分,最高不超过20分;两经济区每项加9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市绩效办  | 
    
| 
       3  | 
      
       受表扬  | 
      
       市直部门承接的考评任务得到省政府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0分;最多加20分。县区经济区承接的考评任务受到省政府表扬每次加10分,受到市政府表扬每次加5分,最多加50分。  | 
      
       市绩效办  | 
    
| 
       4  | 
      
       单项指标在省政府绩效考评中年度在省排前5位的(不含6个以上市并列前5位的)  | 
      
       分别加5分、10分、15分、20分、25分。  | 
      
       市绩效办  | 
    
| 
       5  | 
      
       单项指标在省政府绩效考评中,年度绝对名次较上年每前移位次  | 
      
       每前移一个位次加20分,最高加100分。  | 
      
       市绩效办  | 
    
| 
       6  | 
      
       在省获得单项优胜奖  | 
      
       每项加50分。  | 
      
       市绩效办  | 
    
| 
       7  | 
      
       承担省指标数量  | 
      
       承担省考评任务的市直部门,每承担一项加1.5分。  | 
      
       市绩效办  | 
    
| 
       序号  | 
      
       减分项目  | 
      
       减分标准  | 
      
       评定部门  | 
    
| 
       1  | 
      
       单项指标在省政府绩效考评中,年度排在全省后5位的  | 
      
       扣5分、10分、15分、20分、25分。  | 
      
       市绩效办  | 
    
| 
       2  | 
      
       单项指标在省政府绩效考评中,绝对名次较上年下降位次  | 
      
       每下降一个位次扣20分,最多扣100分  | 
      
       市绩效办  | 
    
| 
       3  | 
      
       未完成省节点任务  | 
      
       省审查未通过一次扣20分,迟报一次扣20分  | 
      
       市绩效办  | 
    
| 
       4  | 
      
       受批评及数据不实  | 
      
       被省、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对不勤不力被约谈的每次扣10分;对躲避、推诿、变通、打折被问责的每次扣10分;弄虚作假被查实的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扣10分。  | 
      
       市绩效办  | 
    
| 
       5  | 
      
       绩效管理执行不力  | 
      
       不按照绩效考评指标制定原则设计考评办法的每次扣1分;报送绩效考评相关材料及时率和准确率未达到100%的,视情节予以扣分,最多扣10分。  | 
      
       市绩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