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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06〕6号 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依法执业,规范诊疗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10-08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06〕6号 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依法执业,规范诊疗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08 浏览次数:23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依法执业,规范诊疗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开展“依法执业,规范诊疗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巩固打击非法行医、整顿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工作成果,提高卫生行业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以依法执业、规范诊疗行为和打击非法行医为重点,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营造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促进全市卫生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1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种非法行医、不规范行医行为,强化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

    2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突出抓好医疗机构内涵建设,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3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的责任。

    4进一步完善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三、工作内容

    (一)依法执业方面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2严肃查处医疗机构擅自增加诊疗项目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中不规范的名称及牌匾。

    3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4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请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外院医务人员坐诊,以及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临床或医技工作的行为。

    5严肃查处非法医疗广告,重点查处伪造、变造、提供虚假医疗广告证明文件的行为。查处利用新闻报道、专家访谈、科普宣传等名义,夸大医疗技术水平和功能疗效,夸大人员资质等,误导、欺骗患者,骗取钱财的行为。

    6严厉打击药店非法“坐堂医”。

    (二)规范化管理方面

    查处和纠正以下不规范诊疗行为:

    1不合理收费、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行为。重点查处自定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分解收费,以及医疗收费与提供的医疗服务不相称等行为。

    2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行为。重点是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历讨论、手术分级、术前讨论、传染病报告及交接班制度等落实情况。

    3对药品或一次性医疗器械供货方资质审核不严格,索证不全或进货渠道不正规行为。

    4违反操作规程行为。重点解决抗菌素分级使用、消毒隔离及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中不规范行为。

    5查处利用“临床促销”、“回扣”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盘锦市“依法执业,规范诊疗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全面领导工作。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即行撤销。

    (二)职责分工

    1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工作。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行为;查处擅自增加诊疗项目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行为;查处利用“临床促销”、“回扣”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并纠正不规范诊疗行为。

    2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为。重点查处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3工商、卫生行政等部门负责查处非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

    4药监部门负责对进货途径不明和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进行查处。

    5监察机关负责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严重的部门或地区追究有关责任。

    6公安部门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6年3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区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2006年4月至8月)为组织实施阶段。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根据工作重点分步实施。

    2006年4月,各县区要组织各医疗机构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检查、整改。

    2006年5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民营医院进行专项检查。

    2006年6月,结合全市开展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和等级医院评审,对全市公立医院进行检查、评审。

    2006年7月至8月,对全市社会办医疗机构进行抽检。

    第三阶段(2006年9月)为总结验收阶段。自查和整顿工作结束后,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将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抓出实效。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按照属地化管理及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过错追究制。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各县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专项行动重点,认真组织落实。着力解决当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内涵建设、诚信服务建设,纠正重市场运作,轻医疗质量管理的做法。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医疗机构,要依法严肃处理。未达到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要依法取缔,并予以公开曝光。

    (三)分工负责,加强协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联合行动的原则,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四)加强宣传工作,形成舆论氛围

    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对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跟踪报导。专项行动过程中,要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

    盘锦市“依法执业,规范诊疗行为”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李淑云副市长

    副组长杨馥娜市政府副秘书长

    曾兆平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袁胜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继章市公安局副局长

    曹万才市工商局副局长

    田德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吴东瀛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许树奎市纪委常委

    李爱萍盘锦日报社副总编缉

    荆爱虹辽河石油勘探局卫生事业管理部主任

    王刚市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王刚(兼),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