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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此文件废止)盘政办发〔2006〕3号 关于重申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10-08
主 题 词:

(此文件废止)盘政办发〔2006〕3号 关于重申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08 浏览次数:18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执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制度,特别是2005年4月21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盘政办发〔2005〕20号)下发以来,各级政府、各部门不断强化值班工作,进一步调整完善值班工作力量,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纳入了规范管理轨道,为市政府有效组织处置相关事件提供了保证。但是,目前仍有个别单位执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不严肃,有关情况报告不及时,相关情况续报不利,特别是对近期我市发生的几起学生伤害事件,有关部门没有按照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给市领导与省沟通处置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为加强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现就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纪律重申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重大情况报告工作

    做好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是各级政府及时、准确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妥善处理紧急重大事件的前提条件。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盘政办发〔2005〕20号)要求,高度重视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工作,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紧急重大情况处置和报告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抓好、抓实这项工作。

    二、切实加强值班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

    值班工作是各级政府机关重要的日常工作,也是做好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报送和处置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值班制度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建设,完善报告程序,确保信息传递畅通。要明确情况反映、领导批示、紧急处理、向上级报告等各环节分工、责任及时限要求,确保各环节快速衔接。同时建立电话报告与纸质传递双轨运行,通过电话在第一时间报告突发事件,通过纸质资料快速报送详细情况,并随时报告事件发展及调查、处置情况,确保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处理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市直各部门、单位及驻盘各单位遇紧急重大情况必须逐级报告,不得越过各级政府径送上级主管部门,情况紧急必须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同时报告本级政府,并说明情况。

    三、严格落实紧急重大情况报告责任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是向市政府报送紧急重大情况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各单位要保证紧急重大情况报告渠道的畅通,及时如实向市政府报告紧急重大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对紧急重大事故、事件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影响妥善处置和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发生紧急重大情况后,须于30分钟内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并同时续报相关情况。

    市政府值班室值班电话:2822740、2816768、2288383(传真)。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