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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06〕1号 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10-08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06〕1号 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08 浏览次数:218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局拟定的《关于加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有关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一月九日

        关于加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有关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
 
    根据《盘锦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纲要》和我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确保“创模”工作的全面落实
 
    为切实保证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有序开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创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成为“创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未完成任务影响全局工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责任部门: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
 
    二、加大工作力度,争取早日通过国家卫生城市验收
 
    要加大“创卫”工作力度,积极增进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强化城市卫生综合配套管理,完善城市卫生服务功能,提高城市整体卫生水平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卫生素质。通过“创卫”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城市突出的环境问题,改善城市面貌,塑造最佳的城市形象,力争在“创卫”工作中取得新的突破,尽早通过国家验收。
 
    责任部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建立独立的县、区环保机构
 
    “创模”是一项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必须实施强有力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创模”考核目标中明确规定县、区要有独立的环保机构,要推进建立独立的县、区环境保护机构,为早日完成“创模”验收工作提供条件。
 
    责任部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加快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我市日处理10万吨的城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已正式运行,在满负荷运行的前提下生活污水处理率为64.7%,但仍然达不到“创模”标准中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70%的要求。目前,日处理能力10万吨的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正在筹建过程中,要确保资金的筹措和落实,加快建设步伐,力争在2007年年底前投入运营。
 
    责任部门: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五、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我市目前水质达标率为40%,远远低于100%的创模指标。为净化辽河水质,按照《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严格控制我市各种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石油化工和造纸业污水回用及排放管理。结合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大幅度降低农村面源污染物排放负荷,提高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责任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六、统一测算方法,确保达到“创模”要求 
 
    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技术要求》中“创模”指标的计算方法进行准确统计,确保数据测算统一,充分反映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程度,达到“创模”工作要求。
 
    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七、加大宣传力度,精心营造“创模”社会氛围
 
    根据我市“创模”工作的进程,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各新闻媒体宣传“创模”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创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在城市窗口地带、重点地区设“创模”广告、宣传牌,街道社区开辟宣传栏,切实增强市民的环境意识,增强广大市民参与“创模”的自觉性,提高市民的环境道德素质,树立全民环境法制观念,使“创模”工作成为一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的全社会行动。
 
    责任部门:各新闻单位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实施。

                                     盘锦市环境保护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