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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此文件废止)盘政办发〔2004〕104号 关于建立全市政府新闻发布机制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10-06
主 题 词:

(此文件废止)盘政办发〔2004〕104号 关于建立全市政府新闻发布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06 浏览次数:14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建立全省政府新闻发布机制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72号)精神,认真落实“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施政方针,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政府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市政府决定建立新闻发布机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结构

    市政府新闻发布机制的组织结构,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新闻发言人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成。

    市辖县区各设1名新闻发言人。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负责市政府重要新闻的对外发布和宣传报道的把关工作。市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新闻发言人由各单位主管宣传工作的领导担任,负责本单位重要新闻的对外发布和宣传报道把关工作。同时各单位确定1位科级干部担任新闻联络员,负责新闻发布的日常组织联络工作。各县区新闻发言人负责本地区重要新闻的对外发布和宣传报道的把关工作,各县区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社会舆论热点,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二、发布内容

   (一)市政府制定的需要广为宣传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

   (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和重大成就;

   (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重要政策、措施;

   (四)重大科技成果及重大建设、投资项目;

   (五)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需要正面回答的热点问题;

   (六)突发事件;

   (七)市政府举办的或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由相关部门承办的重要活动;

   (八)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发布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发布方式

   (一)日常新闻发布。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年初商有关部门拟定本年度日常发布计划。

   (二)特殊新闻发布。遇有重大或特殊事件发生,经市政府领导同意,进行新闻发布。

   (三)临时新闻发布。市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随时申请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名义进行新闻发布,或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形势需要,请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新闻发布。

   (四)网络新闻发布。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对外宣传需要,通过市政府网站等市内重点网站发布新闻或信息。

    新闻发布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一般采取在市内外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答记者问、通报会等多种形式。市政府进行新闻发布,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市政府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进行新闻发布,由该单位的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口径的审定以及邀请新闻媒体等事项的具体承办工作。

    四、审批办法

    新闻发布要履行严格的报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发布。市政府进行新闻发布,由涉事的部门牵头拟订发布事项内容,形成新闻发布稿,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再报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定后报市长批准;市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以市政府名义进行新闻发布,由涉事单位拟订发布事项内容,形成新闻发布稿,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再报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市长批准。

    附件:首批新闻发言人单位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首批新闻发言人单位

市发展计划委(物价局)、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委(宗教事务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城建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水利局、农发局、海洋与渔业局、外经贸局、商业局、文化局、卫生局、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体育局、统计局、粮食局、乡企局、外事办(侨务办)、金融办、信访办、油田办、法制办、旅游局、人防办、房产局、广电局、地震局、气象局、农机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地税局、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