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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05〕9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2005年度城镇“绿叶杯”竞赛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10-06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05〕9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2005年度城镇“绿叶杯”竞赛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06 浏览次数:147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拟定的《盘锦市2005年度城镇“绿叶杯”竞赛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盘锦市2005年度城镇“绿叶杯”竞赛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2005—2006年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质量为目标,以赛生态环境建设、赛人居环境质量、赛城乡环境整治水平、赛县城和示范镇建设与管理为主要内容,全面推动城市现代化和农村城市化建设进程。

    二、竞赛内容

    (一)赛生态环境(150分)

    1风景园林(50分)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情况,贯彻落实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情况。

    (2)加强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和施工管理,提高建设水平。

    (3)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

    2城市污水、垃圾处理(50分)

    (1)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排放达标情况、生活污水处理费收缴情况。

    (2)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

    (3)医疗垃圾安全处置设施建设情况、医疗垃圾安全处理率。

    3城市环境空气与地表水环境状况(50分)

    (1)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的比例。

    (2)城市规划区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三类以上比例。

    (二)赛人居环境质量(550分)

    1城市住宅(180分)

    (1)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完成情况。

    (2)拆迁安置情况。

    (3)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住房建设情况。

    2城市供热(60分)

    (1)全面推行城市供热收费体制改革与建立、运用城市调节资金情况。

    (2)集中供热率及集中供热进展情况。

    3物业管理(60分)

    (1)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法规情况。

    (2)建立并规范管理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情况。

    4城市供水、供气和公共交通(100分)

    (1)供水水质合格率、供水管网压力合格率及二次加压泵站管理情况。

    (2)节水型器具推广和实行计划用水及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情况。

    (3)燃气管网改造率、供气普及率增幅情况。

    (4)城市公共交通行车正点率及安全行车情况。

    5环卫设施(50分)

    万人拥有公共厕所座数及水冲公共厕所比例情况。

    6城市道路及照明(100分)

    (1)人均拥有道路面积增幅情况。

    (2)小街小巷完好率及养护管理情况。

    (3)路灯覆盖率、街路及公共场所亮灯率。

    (4)城市交通秩序管理情况。

    (三)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200分)

    1城乡结合部综合整治效果。(80分)

    2铁路沿线城市段综合整治效果。(70分)

    (1)在铁路用地范围内无乱倒垃圾、排放污水现象。

    (2)在铁路用地范围内无市场和废旧物品收购站。

    (3)在铁路用地范围内无乱设广告牌现象。

    (4)在无任何道路情况下行人不随意穿越铁路线路,不破坏铁路线路两侧护栏。

    (5)在铁路地界内不乱设道口,对道路与铁路平等且相距较近的,应有规划改移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高速公路两侧综合整治效果。(50分)

    (四)赛县城与示范镇建设与管理(100分)

    1县城与示范镇建设(40分)

    (1)城镇道路、供排水、供暖及其它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情况。(20分)

    (2)城镇住宅建设及配套设施、产权产籍、物业管理等情况。(10分)

    (3)建设投资体制及建设资金投入情况。(10分)

    2县城与示范镇管理(60分)

    (1)县城、镇城总体规划编制进展及实施情况。(20分)

    (2)村镇建设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及制度建设情况。(20分)

    (3)镇容镇貌及沈大高速公路沿线环境整治情况。(20分)

    三、市容环境综合整治

    开展十项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一)整治城区重点部位

    整治内容:对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城市绿地等重点部位进行综合整治。全面清理、清运城乡结合部越冬积存的垃圾,洗刷和清除乱写乱画、乱涂乱贴的标语广告,消灭卫生死角;取缔城市出入口占道修车、洗车,占道销售油料、燃料、建材等违章行为,洗刷和清理乱贴乱画的标语广告,拆除临时搭建的占道棚亭;清除城市绿地内的垃圾污物,拣拾绿地内、行道树上的白色垃圾,拔除并补栽枯死的行道树。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和市城建局、交通局为主体,市公安、工商、城建监察、环卫等部门配合。

    (二)整治道路交通秩序

    整治内容:全面整治建成区内主次街路道路交通和停车秩序。加大纠违章、保秩序、促畅通的工作力度,对车辆、行人的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对非法改装车辆、超载超员运输车辆、无证照车辆进行查处;取缔人力、机动三轮车、两轮摩托车上路载人运营;加强交通设施建、管、修力度。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为主体,市城建局、交通局等部门配合。
    
    (三)整治市容

    整治内容:对市区主次街路的市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清理占道经营、占道加工;拆除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占道棚亭;规范户外广告牌匾;取缔露天烧烤;杜绝住宅楼私扒乱改。

    责任单位:市城建监察总队为主体,各区政府、市公安、工商、环保、交通、城建等部门配合。

    (四)整治居民住宅小区

    整治内容:对居民住宅小区环境脏、乱、差进行整治。取缔噪声和污染超标的饭店、歌舞厅、小加工点等经营项目;拆除居民住宅小区内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清除各种临时堆放物;清理小区庭院及楼道内的环境卫生;清掏污水井及化粪池。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和市房产局为主体,市公安、环保、工商、城建监察、环卫等部门配合。

    (五)整治露天集贸市场

    整治内容:对市区内所有露天集贸市场、摊区进行整治。清理和取缔出头市场;清理露天集贸市场周围50米以内的经营行为;取缔未经政府审批的露天集贸市场和摊区;清理和取缔出店摆放商品;整治市场内的环境卫生,规范商品摆放秩序和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为主体,各区政府、公安、城建监察、卫生、环卫等部门配合。

    (六)整治公路、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城区段)

    整治内容:整治公路、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城区段)。清除沿线倾倒的垃圾残土、废弃物;取缔占道(铁路两侧30米、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内)乱竖乱立的商幌、牌匾,乱堆乱放的商品、杂物;取缔占道集贸市场、修车、洗车、加工点;拆除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加强货运停车场设施建设,规范停车秩序;强化出租车管理,打击黑车运营。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县政府和盘锦火车站为主体,市公安、工商、城建监察、交警等部门配合。

    (七)整治市政基础设施

    整治内容:组织和动员市政管理部门,开展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修复破损塌陷和凸起的城区道路;维修歪斜、移位的马路牙石;配齐丢失和破损的下水井、排水井盖、井箅子;清掏、疏通城市道路检查井、雨水井、污水井和排水管线;修补短缺和破损的人行道板;维修养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检查维修城市排水设施和机具。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八)整治劳务市场

    整治内容:对市区内所有占道劳务市场进行整治。取缔市第一人民医院东、市人事局路口、交通总站岗、鹤鸣岗、红旗电影院门前、东风转盘、九化岗、辽河岗等处违规占道劳务市场。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主体,各区政府、公安、城建监察、交警等部门配合。

    (九)整治非法喷涂办证广告和小招贴 

    整治内容:严厉打击和清理整治喷涂广告和小招贴。彻底清除城市主次街路两侧、住宅小区建筑物立面及楼道内乱贴乱画的小广告、小招贴;洗刷各种非法喷涂办证广告。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和市房产局为主体,市城建局、环卫处等部门配合。

    (十)整治村容镇貌

    整治内容:全面清理县镇、建制镇以及村屯积存的垃圾污物,消灭垃圾死角,洗刷和清除乱写乱画、乱张乱贴的标语广告;全市村屯要实现柴草垛、厕所、猪圈、粪堆四进院;大力实施栽花种草、植树造林活动,进一步绿化、美化村屯环境。

    责任单位:各县政府。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盘锦市城镇“绿叶杯”竞赛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陈斯来(副市长)

    副组长  柏荣久(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志杰(辽河石油勘探局局长助理)、孙国林(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

    成  员  王兴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新(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岩(市财政局副局长)、邢越(市人事局副局长)、于耀忠(市城建局副局长)、原所才(市交通局副局长)、王耀(市工商局副局长)、薛树森(市环保局副局长)、孙海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杨宗占(市卫生局副局长、市爱卫会副主任)、彭学春(市城建监察总队副总队长)、盖林(市房产局副局长)、裴晓敏(市精神文明办主任)、王文化(辽河油田公用事业部副主任)、老颜武(盘山县政府副县长)、孙世彦(大洼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付艳华(双台子区政府副区长)、李佰成(兴隆台区政府副区长)、李学成(盘锦火车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城镇“绿叶杯”竞赛暨环境综合整治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城建监察总队,办公室主任孙国林(兼),副主任彭学春。

    五、检查评比及表彰办法

    (一)检查评比办法

    1竞赛活动实行千分制考核计分。检查评比工作采取集中检查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各占总成绩50%的办法。

    2集中检查由市城镇“绿叶杯”竞赛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民意测验等办法进行考核计分。

    3日常考核由市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竞赛内容分别考核计分。

    4示范镇建设只进行集中检查。

    5辽河油田按照本方案精神制定本辖区的竞赛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表彰奖励办法

    每两年组织评比、表彰一次。对连续两次以上检查评定为“好”的,可评为优胜单位;两次以上评定为“较好”的,可评为先进单位,由市政府进行表奖;连续两年从事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表现突出的个人可评为先进工作者,由市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给予表奖。

    六、具体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今年是省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考核年,开展好以环境综合整治为载体的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是建设现代文明城市,推动城市化进程的需要,更是我市构建和谐盘锦和城镇“绿叶杯”竞赛评比取得优异成绩的重要保证,将对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现代化生态城市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政府、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格局,增强自觉性、责任感,以积极的态度、高涨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来,下大力气把此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各街道、社区要广泛参与,迅速落实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实施。要参照本方案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城镇“绿叶杯”竞赛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务求取得实效。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纳入重要日程,认真研究,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参赛的各级政府、部门、单位要确定专职领导,组织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采取制定目标责任的方法,把整治任务细化分解,做到领导落实,人员落实,工作落实,责任和工作目标落实,确保本次活动的顺利开展。各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环境进行全面规范管理,并通过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整治效果。

    (三)明确目标,巩固成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积极宣传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任务和要求,推动本次活动顺利进行,通过城镇“绿叶杯”竞赛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使我市的城市建设得到加强,市容市貌明显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争取在省2005年度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要按照重在治本,重在管理,重在经常的原则,不断加强日常管理,巩固整治成果,力争实现长效化管理,坚决杜绝反弹现象的发生,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实效。

                                            盘锦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