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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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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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盘政办发〔2005〕18号 关于成立第二届盘锦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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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8-10-06 |
主 题 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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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政办发〔2005〕18号 关于成立第二届盘锦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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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成立第二届盘锦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 喻国伟(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 张广宽(市政府秘书长)、张守君(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东震(市司法局局长)
委 员 杨学明(市经济委员会主任)、孙国林(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李体昌(市房产局局长)、付连营(市工商局局长)、耿淑芝(市工商联常务副会长)、李金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盘锦分公司总经理)、王志芳(华锦集团总经理助理)
秘书长 李娜(盘锦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