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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05〕23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开展规范城市环境三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10-06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05〕23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开展规范城市环境三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06 浏览次数:14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建局拟定的《盘锦市开展规范城市环境三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盘锦市开展规范城市环境三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市容环境,全面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城市环境三项整治活动的通告》,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盘锦为目标,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本着“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方针,开展以落实“门前四包”为重点,以整治机动车辆停放秩序为突破口,以解决市区入厕难为切入点的规范城市环境三项整治活动,使城市综合环境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提高。

    二、 工作任务

    1严格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市区临街单位要严格按照《盘锦市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暂行规定》,做到责任清晰、任务明确。

    责任区范围为:主体建筑、附属设施及其它附属物(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相对应的马路牙石以上至建筑红线以内的区域。没有设立马路牙石的,以人行道路红线为准。冬季除运雪以道路中心线为准。

    上述确定的区域为“门前四包”责任区,责任区域相对应的单位及个体经营业户为责任人,责任人对责任区负有下列责任:

    (1)管理和维护正常秩序;

    (2)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3)维护绿化及市政设施完好;

    (4)及时除运积雪。

    在全面落实上述责任任务的基础上,对兴隆台区石油大街、双台子区辽河路等重点街路实施硬覆盖更换。责任落实单位:市市政监察大队。

    2整治市区机动车停放秩序。市区街路、单位、居民区凡具备停车条件且允许停放车辆的场地、泊位及对外经营的停车场,必须按规范停车,切实做到方向一致,整齐划一,并由城建和公安部门施划停车泊位线,设立标识。兴隆台区兴隆大街、双台子区胜利街及周边区域作为重点路段(区域),先行整治,然后逐路、逐街、逐区域全面推开,确保整治成效。责任落实单位:市交警支队、市城建市容监察大队。

    3解决市民入厕难问题。一是市区内临街单位内设厕所凡具备条件的原则上免费对外开放使用,由城建部门统一标识,其产权单位或经营者负责内设厕所的卫生管理和设施维护,并不得随意停止使用。二是对我市存量公厕实施改造,增加水冲公厕数量。三是按照城市规划布局,选址立项,并社会招商,增设公厕。责任落实单位:市环卫处。

    三、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这次开展规范城市环境三项整治活动是建设现代文明城市,推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进程的需要,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切实在市容环境三项整治工作上作出成效。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驻区相关单位将规范城市环境三项整治活动的具体任务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纳入日程,认真研究完成整治任务的具体措施,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同时要确定专职领导,组织专门人员抓环境整治工作。要采取目标责任制的方法,把整治任务落实到单位和人头,做到领导落实、人员落实、工作落实,责任和工作目标落实。要形成各机关、各单位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通过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规范城市环境三项整治任务。

    2强化管理,巩固成果。按照重在治本,重在管理,重在经常的原则,突出日常管理工作。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各区政府和有关责任部门要派专人按照“门前四包”的原则,巩固好工作成果。市容监察队伍要认真落实片警制,全面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巩固整治成果,实现长效化管理,坚决杜绝反弹现象的发生。

    3大造舆论,搞好宣传。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以规范城市环境三项整治活动为载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积极宣传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任务和要求。新闻媒体要发挥导向、监督作用,推动规范城市环境三项整治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