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盘锦市 > 市政府办文件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05〕40号 关于调整盘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10-06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05〕40号 关于调整盘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06 浏览次数:56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部分成员工作变动的实际,市政府决定,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和成员。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下设盘锦市工矿安全委员会、盘锦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盘锦市建筑业安全委员会、盘锦市交通安全委员会。

    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研究制定全市安全生产规划;

    (三)组织落实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四)组织协调和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五)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协调军队、武警参与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负责全市各类伤亡事故综合管理工作;

    (八)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九)督促、协调全市重大、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

    (十)组织开展全民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十一)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主  任    刘家升(副市长)

    副主任    张晓辉(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秉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新(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玉(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委  员    李万新(市发改委主任)、杨学明(市经委主任)、孙国林(市建委主任)、曾昭平(市农委主任)、魏书生(市教育局局长)、张义林(市科技局局长)、郭树林(市监察局局长)、东震(市司法局局长)、丁立行(市财政局局长)、孙波(市人事局局长)、于长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赵佐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于福先(市城市建筑管理局局长)、曹贵文(市交通局局长)、张清和(市水利局局长)、翟鹏飞(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黄玉民(市商业局局长)、曾兆平(市卫生局局长)、付连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王子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周杰林(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高贤清(市广播电视局局长)、袁胜利(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沙影(市旅游局局长)、刘景森(市国资委主任)、梁俊富(市人防办主任)、张守君(市法制办主任)、刘伟臣(市消防局局长)、王冰然(盘锦供电公司总经理)、贾卫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杨斌(共青团盘锦市委书
记)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李秉军(兼),副主任徐光。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定;

    (二)组织筹备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

    (三)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检查;

    (四)组织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汇总并通报全市工矿企业、建筑安装、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火灾等各类伤亡事故情况;

    (七)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八)督促、组织和协调全市重大、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

    (九)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三、工矿、防火、建筑业、交通等专业安全委员会按各自的职能拟定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