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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04〕59号 转发市经贸委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9-26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04〕59号 转发市经贸委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26 浏览次数:17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贸委《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六日

    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解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问题,全面推进我市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44号)精神,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重要意义

    组织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缓解资源瓶颈制约,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措施;是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重要意义,树立牢固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资源节约工作。

    二、资源节约活动的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工作目标:经过三年努力,使全市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显著增强,资源节约技术和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资源节约政策、法规和标准不断完善并得到较好实施,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力求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 3%,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下降8 %,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 3个百分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显著提高,耕地减小趋势得到遏制,资源瓶颈制约得到有效缓解,全社会自觉节约资源的机制初步形成,向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迈出坚实步伐。

    (二)基本要求:一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要按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把节约资源、降低消耗放在突出位置。二是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要与调整产业结构相结合。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利用好产业政策,扶优扶强,促进优胜劣汰。三是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要与技术进步相结合。要推动资源节约、科技开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资源节约重大技术示范,推广应用先进高效的节能、节水设备和器具,提高资源节约的整体技术水平。四是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要与缓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瓶颈制约相结合。要优化用电调度,加强电力需求预测管理,以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在强化负荷管理的同时,大力节约用电。加大土地管理总体规划,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并采取有效的节地措施。

    三、采取综合措施,扎实推进资源节约工作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资源节约责任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的高度,明确责任,积极贯彻落实资源节约活动的工作部署和各项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方案,扎实推进。为加强对我市资源节约活动的领导,成立盘锦市资源节约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相关部门要完善能源、水、原材料使用的统计报告制度,搞好节能监测、技术服务等机构能力建设,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和服务功能。要制定资源节约奖惩管理制度,把资源节约的责任纳入各部门工作职责之中,纳入各单位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之中,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各级政府机关要在资源节约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

    (二)加快制定规划,建立健全资源节约法规。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按照国家资源节约活动目标要求,加快提出“十一五”节能规划思路,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同时,继续实行取水许可证制度,制定重点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推行能效标识制度,起草我市资源节约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优化资源配置,严格限制新上高耗能项目,禁止引进高耗能、高污染的工业项目。

    (三)建立资源节约激励政策。一是建立资源节约专项资金,资金可从水资源费、超计划加价水费等费用筹措,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节能、节水设备(产品),鼓励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要充分利用价格调节机制,促进节能、节水、节约原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二是要开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将节能、节水设备(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中。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重大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改造项目的投资力度。

    (四)加快资源节约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支持一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开发、改造项目,通过发布目录、组织现场会、举办展览、交流技术等方式,加快先进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重点推广洁净煤,节约和替代石油,高效节能锅炉、风机、水泵、电动机及拖动系统高速和节能技术;推广绿色照明和高耗能行业能量系统优化技术;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废水资源化和“零”排放技术、中水回用技术;推广“三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五)推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节约新机制。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国内外本地区各类能耗、水耗、先进技术和管理信息,加快资源节约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推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融资担保等新机制,培育和发展节能节水技术服务体系;推行综合资源规划和需求侧管理方法,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和利用;积极稳妥地推进供热和物业管理体制改革,努力降低资源费用支出。

    (六)组织资源节约专项检查。各县区要依法组织节能、节水执法和监测机构,对本县区石化、建材、化工、造纸等高耗能(水)企业以及宾馆、商厦、写字楼等公共设施节能、节水情况进行检查;对能效标准、高耗电产品限额标准、建筑节能标准及行业节能设计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坚决关闭或淘汰技术落后、资源浪费、污染严重的企业或项目。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一)做好资源节约的教育培训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资源节约纳入学校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制订培训规划,编写培训教材;要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节能节水管理人员进行不同层次的教育和培训,并加强节能节水执法监督人员和检测机构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资源节约的技术水平、执法监督和服务水平。

    (二)广泛开展资源节约的宣传活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等部门和社会团体要广泛宣传我市资源形势,宣传节约资源、建立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资源节约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弘扬先进典型,曝光资源浪费行为,倡导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不断提高公众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盘锦市经贸委

                                      二○○四年七月五日


    盘锦市资源节约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家升(副市长)

    副组长:张晓辉(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学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成  员:(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李建中(市科技局副局长)

            杨旭光(市财政局副局长)

            袁洪志(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泽良(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刘育生(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梁庆福(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树元(市商业局副局长)

            牛翠英(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克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薛树森(市环保局副局长)

            魏素珍(市法制办副主任)

            朱玉辉(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办公室主任杨学明(兼)。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