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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此文件废止)盘政办发〔2004〕4号 关于转发盘锦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9-25
主 题 词:

(此文件废止)盘政办发〔2004〕4号 关于转发盘锦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25 浏览次数:26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拟定的《盘锦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盘锦市解决建设领域

                拖欠工程款问题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好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精神和全省清理和整治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建筑业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紧抓好。

    自2004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2004年春节前,集中精力,采取措施,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证农民工带工资回家过年。

    二、工作重点

    重点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和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各级政府要以身作则,从清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入手,带头清理本级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切实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做到清理与防范并重。在清理已有拖欠的同时,严格项目审批和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法规制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培育信用体系,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新的拖欠。

    三、工作安排

    (一)抓紧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建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配合,采取“边调查、边解决、边查处”的措施,对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组织一次集中清欠行动,逐一排查建筑业企业和在建工地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以及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摸清底数,采取措施,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农民工带工资返乡过年。

    (二)对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由市建委牵头组织调查摸底,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城建局、市房产局、市建投公司和县、区政府配合;历年来城建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安排的各类建设项目所拖欠的工程款(包括银行贷款、国债、政府配套资金等)情况,由市建委、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城建局、市房产局、市建投公司按照各自职责或承建的工程项目提供;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的工程款情况,由市建委负责调查摸底;对县、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由县、区政府负责提供。上述工作要在2004年2月20日前完成,调查摸底情况要在2月底前报市建委汇总。

    (三)编制拖欠工程款还款计划。市投资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我市财力情况编制还款计划;市建投公司代建项目拖欠的工程款,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牵头编制还款计划;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的工程款,由市建委负责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建筑业企业共同协商,经双方签订还款协议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编制还款计划,上报市建委;县、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由县、区政府根据本级财力情况编制还款计划。上述还款计划统一由市建委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还款计划编制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建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配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组织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进行协商,经双方签订还款协议后,由建筑业企业编制还款计划,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述工作要在2004年3月10日前完成。

    (四)杜绝发生新的拖欠。由市建委牵头,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草拟盘锦市清理和遏制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办法,报市政府审批后下发。

    四、具体措施

    (一)将清理建筑企业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列入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考核的内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清欠机构,统一部署,明确责任,把清欠工作落实到人头。

    (二)加强监察执法,严厉打击以各种名目拖欠、克扣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恶意拖欠、克扣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开发)单位和建筑业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通过媒体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建立工作会商制度,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协调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协调会由分管市长牵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委、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工商、城建、房产、建投公司、公安、监察、人民银行等部门(单位)参加。

    (四)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部门要建立通畅的投诉举报渠道,拖欠工程款的投诉、举报由各级建设部门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举报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解决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盘锦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宋文利(副市长)、陈斯来(副市长)

    成员:孙国林(市建委主任)、于长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万新(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丁立行(市财政局局长)、祝福祺(市法院院长)、郭树林(市监察局局长)、苏存(市人民银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

    (一)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于长山(兼)。

    (二)清理拖欠工程款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孙国林(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