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pjsrmzf-2025-000380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10-16 |
标 题: | 盘政发〔2025〕5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 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盘政发〔2025〕5号 | 发布日期: | 2025-10-16 |
主 题 词: |
盘政发〔2025〕5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
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精神,市政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以下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1.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规定〉的通知》(盘政办发〔2007〕80号)
2.《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通知》(盘政办发〔2013〕30号)
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盘政办发〔2020〕6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