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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发〔2016〕29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无人机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6-06-21
主 题 词:

盘政发〔2016〕29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无人机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1 浏览次数:574

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盘锦市无人机产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0日    

 

盘锦市无人机产业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及《中国制造2025》关于推进无人机和通用飞机产业化相关要求,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国制造2025》、《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和《盘锦市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围绕向海发展、全面转型、以港强市发展目标,充分利用辽东湾新区的区位优势、交通优势、人才优势和经济优势,抢抓新一轮东北振兴重大战略机遇、国家发展智能制造和低空开放及国家关于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政策机遇,以提高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自主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按照“发挥优势、聚集高端、外引内育、创新驱动”的要求,重点发展无人机及配套产业,构建我市工业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导向和扶持作用,统一规划,高效利用、整合各类资源,共同创造创新平台、发展平台,促进整个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坚持产学研结合,协同创新。创新机制体制,搭建高校与企业互动平台,畅通有效信息沟通渠道,创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用研发成果引领无人机产业发展。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积极对接军工企业。坚持关联配套、错位发展,围绕园区产业定位,促进相关企业集聚,拓宽配套产业领域,着力提高产业丰厚度,切实提升国际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集聚一批国家级无人机企业及相关研发机构,实现收入10亿元,税收1亿元,建成东北地区最大的无人机研发、生产、原材料供应、运营等产业链式产业集群和全国知名的无人机生产基地,引领东北地区无人机产业发展方向,打造无人机产业发展的“自由王国”,推动盘锦区域经济快速发展。

    (四)产业定位

    1.核心产业:主要包括玩具级无人机、高端消费级无人机、工业级无人机和军工级无人机等为主的无人机研发、制造,飞控系统应用软件的研究和开发,无人机农林作业、电力巡线、航拍航测、探矿、石油管线巡视、通讯设施巡检、无人机物流、无人机环境监测等无人机应用的下游产业。

    2.配套产业:主要包括无人机各个分系统的研发与生产;相关航电设备、机载系统、任务载荷等的研发与生产;各类零部件所需材料的生产与加工;无人机关键零部件的实验配套企业等。

    3.其它产业:主要包括无人机产品展览展示比赛文化宣传类企业,无人机研发、生产技术人员培训类企业,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类企业,交易售后及维修企业,无人机知识产权服务类企业,无人机运动与娱乐类及金融服务类企业等。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产业园区建设

    无人机产业园区分为两期建设,总占地面积717亩。一期为鑫汇隆工业园建成区,目前A区、B区15万平方米标准厂房,F区2万平方米员工公寓已建设完成。园区内规划设计四个功能板块:整机组装生产区、产业配套功能区、研发展示商务区及生活配套区。二期位于鑫汇隆工业园北侧255亩预留发展用地,同时规划建设公共试飞区域。进一步完善鑫汇隆工业园水电气暖等配套设施,为企业发展提供发展空间。

    (二)大力发展高端娱乐消费无人机产业

    依托盘锦旅游资源优势以及中科曙光等高科技电子信息企业,发展娱乐、航拍等适合普通消费者应用领域的无人机产业。努力引进1—2家龙头企业,重点发展高端娱乐消费级无人机领域的飞行控制系统及地面站控制系统、专业影视航拍飞行平台、顶级商用云台系统、高清远距离数字图像传输系统、专业级无线遥控和成像终端以及最智能的模型飞行器产品。

    (三)做强做大植保无人机产业

    我市农业耕地面积近13万公顷,其中稻田10万公顷。依托辽宁猎鹰和昊一航空两家植保无人机企业,做强做大电动植保无人机及油动植保无人机产业。重点发展固定翼、单旋翼及多旋翼植保无人机,引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植保无人机核心组成部分,包括动力系统、GPS飞行控制系统以及喷洒部件等。建立完善植保无人机“飞手”培训、植保服务以及售后服务等。

    (四)培育发展多功能无人机产业

    以建设东北地区功能用途最丰富无人机产业园为目标,在大力发展消费级以及植保无人机产业的基础上,结合盘锦地区实际重点发展多功能无人机产业。发展在环境监测应用方面的无人机,主要用于土壤侵蚀情况监控、植被变化监测、生物栖息地评价、海洋及海岸带生态环境变迁分析、城市规划与环评分析、大气污染定量评价等。发展在应急救援方面应用的无人机,主要在地震、台风、泥石流或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一定范围内原有通信系统损坏时,提供空中通信中继机以及及时救援服务。发展遥感系统的应用无人机,主要是利用先进的无人机智能控制技术、定位技术、通讯技术和遥感遥测技术,自动化、智能化地获取地理、环境等空间遥感信息,用于气象监测、资源开发、自然灾害监测与评估、摄影测量等方面。发展电力巡线、石油管道巡线等方面应用的无人机。

    (五)积极培育工业级无人机产业

    工业级无人机对其他配套产业拉动性极高,大力培育工业级无人机将大大提高产业园的企业数量与产值规模,并能有力推动盘锦无人机产业园成为国内最大的无人机产业园区,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拉动盘锦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同时,工业级无人机具有向军用无人机转向的优势,通过引导发展,也可以在盘锦形成军用无人机企业聚集区。

    (六)集聚无人机配套产业

    在持续引进无人机整机研发与生产企业基础上,加大力度发展配套产业,引进和引导企业参与无人机配套产业建设,初步形成功能完善的无人机上下游配套产业链。重点发展无人机电动机及燃油发动机,飞控系统电路板,振动、定距、姿态等传感器;相关航电设备、机载系统、任务载荷等研发与生产,如各类探距雷达、增稳转台、航拍航测设备研制及农林播撒设备的研发与生产等;各类零部件所需材料的生产与加工,如复合材料螺旋桨、机体结构的制造,各种材料油箱的研制等。

    (七)引进无人机科研机构

    无人机是集成飞行器平台、飞行控制与导航、信息传输与处理、任务载荷,以及地面运输与保障等系统的高度综合复杂系统。鼓励企业建立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技术中心,重点研究一体化数字航空飞行控制系统、无人机用发动机控制系统、高精度飞行姿态控制系统、云台控制及自增稳、无人机间信息共享控制系统、数据链通信及导航系统等关键技术,加强无人机通用地面操控平台、人机交互系统、智能飞行影像系统、高清图像传输、气动设计、动力能源装置、载荷系统等技术研发。重点推进中国石油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辽宁分院盘锦中心与清华大学合作成立的常远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的无人机研发制造项目。

    (八)推进军民融合发展

    促进军民智慧融合,充分发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和军队在科技、创新等方面优势,拓展军民融合范围,通过广泛推广军地人才交流、经验交流、院校沟通等形式,增强我市无人机产业优势,延伸无人机产业链条;促进军民技术融合,依靠军工企业技术优势带动我市无人机产业向智能化发展,推动我市软件、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快速成长;促进军民装备制造融合,积极推进我市无人机产业与军工企业对接,通过无人机及其配套设备制造,加速我市装备制造业和材料产业提质升级;促进军民服务融合,借助地方政策和军队技术优势,提升无人机企业产品功能,推动无人机产业在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和城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制定各项支持政策

    设立盘锦智能制造创业投资基金,优先支持无人机产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政策支持,在企业发展场所、税收减免及域内市场等方面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支持无人机企业发展。制定向无人机产业项目倾斜的改扩建场地优惠、技改贴息、人才引进等政策。筹建无人机试飞基地,提供试验鉴定、飞行器测试、航空体育竞技等专业化服务。

    (二)打造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大力推进无人机产业科技创新,建立完善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我市无人机产业整体升级。支持无人机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开展无人机关键技术项目攻关,促进无人机领域先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无人机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引进专业技术和人才,提高无人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引进京津冀地区无人机相关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提高我市无人机产业聚集度。积极建设无人机产业研究院,提升我市无人机产业技术自主研发能力。组建无人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整合我市无人机生产研发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创新项目协作攻关以及学术交流、信息交流活动。

    (三)打造金融服务平台

    加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建设,加大项目推介与对接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对无人机产业优势项目、重点企业加大信贷投入。利用市政府与建设银行签署的“助保贷”业务给予无人机生产企业更加优惠的担保政策支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政府担保、增信等方式协助企业贷款融资。利用本市现有的盘锦智能制造创业投资基金和盘锦启迪之星创业投资基金等,引导投资支持无人机产业。协助企业争取省级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和国内外知名投资基金支持。探索以“双创孵化”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等方式,支持园区建设和无人机企业发展。

    (四)打造人才服务平台

    坚持把适用性、应用性人才培养作为产业发展的核心支撑,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积极引进创新型科技人才、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海外研发团队。对符合《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试行)》(盘政发〔2015〕4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5〕127号)等要求引进的无人机产业发展人才,予以落实相关补贴政策。适应无人机产业发展需要,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依托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北方工业学校等院校,建立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五)加大招商引智力度

    充分发挥域内招商工作组和域外招商联络组的作用,面向无人机行业领军企业,加大招商引智力度,通过招先进技术、招好项目、招科学管理、招高端人才,扩大开放覆盖面。成立盘锦市无人机专业招商小组,抽调精干招商人员,专门负责无人机产业招商,力争吸引全国无人机行业的旗舰示范企业、地区科技尖端代表,并筹建无人机产业专家委员会,为产业发展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


    附件:盘锦市无人机产业发展配套政策

 

    附件

盘锦市无人机产业发展配套政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盘锦行动纲要》和《盘锦市无人机产业发展规划》战略部署,完善政策,优化环境,着力吸引无人机等相关智能设备高新技术企业落户盘锦,打造中国北方先进的无人机产业园区,现制定如下配套支持政策:

    一、设立盘锦智能制造创业投资基金,优先支持无人机产业发展。

    二、提供企业发展场所,包括标准化厂房及办公空间(水、电、暖达到正常使用条件),免除三年房租及物业费用。根据企业发展情况,连续3年,每年给予50—100万的科技经费支持。

    三、对满足《关于建立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促进结构调整和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试行)》(盘政发〔2015〕47号)要求的无人机产业孵化基地和投资无人机生产企业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优先给予支持。按照省相关文件,对于在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无人机生产企业,争取省财政资金支持。

    四、积极申报辽宁省农机新产品中央财政资金购置补贴,待正式列入补贴范围后,市财政专项资金对本市农民或农民专业服务组织购置农用无人机给予1:1配套扶持;未列入补贴扶持的情况下,本市农民或农民专业服务组织购置农用无人机将享受机具售价30%的市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五、为落地植保无人机企业提供每家不低于5000亩的作业面积,并提供3元/亩次的市财政专项植保服务补贴。

    六、省植保站下发的“统防统治”专项补贴优先用于无人机植保作业(10元/亩)。

    七、市域内涉及无人机市场优先向落地相关企业开放。在农业植保、地理测绘、城市规划、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文化体育、旅游观光等方面推广使用无人机,并优先采购本地无人机生产企业无人机产品。

    八、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自企业进驻园区5年内,由辽东湾新区财政收益部分100%奖励给个人。其间,在新区购置不动产超过40万元的,购房后个人所得税给予100%奖励。对符合《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试行)》(盘政发〔2015〕4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5〕127号)要求引进的无人机产业发展人才,予以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九、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十、航空航天设备制造业购进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一、由辽东湾新区规划并建设无人机公共试飞场地,为企业研发调试设备提供场地保障,同时市政府申请建设通用航空机场。

    十二、对有征地建设生产基地需求的项目,地价按照每亩5万元给予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