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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464(53-17)}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18-04-03 浏览次数:151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464(53-17)全省燃煤锅炉污染问题突出。大量锅炉采用简易低效除尘脱硫设施,污染物排放超标严重。全省仍有每小时10蒸吨以下锅炉11000余台,冬季污染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完成20吨以上燃煤锅炉环保设施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完成城市、县城及园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对10吨以上20吨以下不在拆除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鼓励企业进行清洁能源改造。

三、整改结果

经县区、经济区和市环保部门排查,我市现有20吨以上燃煤锅炉62台,涉及企业18家,已经全部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实现数据实时传输。

盘锦市经信委下发了《关于推进煤改电供暖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煤改电供暖项目及用电情况调查的通知》,积极开展煤改电供暖项目进展情况调查、汇总煤改电供暖项目总体实施情况,认真落实煤改电供暖相关优惠政策,并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引导更多的供暖企业实施煤改电,认真做好煤改电供暖企业市场准入审核。完成锅炉能效提升专项监察任务4户,其中工业锅炉生产企业2户,工业锅炉使用企业2户。待省工信委发布目录后,我市将积极推广目录中的高效节能环保工业锅炉,扎实做好高效节能锅炉推广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4月3日至 2018年4月8日

    受理部门: 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

    联系电话:0427-2807606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盘锦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