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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任务清单

发布时间:2017-10-25 浏览次数:274

    按照利于整改的原则,经认真梳理,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共交办我省四类、78 整改任务,涉及我市四类、20项整改任务。请各县区、经济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对号入座,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同时每周四下班前上报整改情况及下步工作安排。

    一、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和推进不到位
    1. 思想认识不到位。2013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工作时指出,“一定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应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正确处理好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但辽宁省没有及时组织学习研究,认识领会不深刻,贯彻落实不到位。有的干部谈及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全省PM10浓度不降反升,就强调是2013年基数存在问题;谈及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就强调干旱少雨等自然因素,从主观上找原因、从工作上找差距不够。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2. 2013年、2014年省委常委会连续两年没有研究环境保护工作议题。2015年5月以来,省委、省政府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认识不断提高,但由于种种原因,在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工作上投入精力有限,统筹协调不够,抓工作落实的力度不大。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3. 正是由于思想认识有差距,一些部门和地方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问题比较突出,甚至一度存在环境保护惰政怠政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4. 环境法治意识淡薄。一些地市为追求短期经济利益,对环保法律法规置若罔闻,屡屡突破底线上马项目,违法违规问题突出。各县区、经济区及有关部门严格建设项目源头控制,在产业政策、土地审批、规划、环境保护等进行源头管理,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优选,严控新增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并加强现有各类园区环境管理,到2017年底前环保基础设施不健全、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园区,不再审批新建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增设化工园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经合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5. 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视不够。督察发现,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环境权益重视不够,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方面不愿作为,敷衍搪塞,导致一些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进驻期间,督察组共收到涉及生态环境问题的群众投诉举报多达8300余件,其中相当一部分问题已投诉反映多年。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6. 质监部门2014年以来仍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1465台,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的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的规定。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

7. 饮用水水源保护不力。地方评估报告显示,全省179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72条道路和21条污水管线穿越,有各类排污口33个、违章建筑3221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突出。其中我市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6条道路穿越,有2条污水管线穿越。

责任单位:盘山县政府,辽河口经济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8. 城市内黑臭水体依然存在,治理进度缓慢。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各县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9. 一些地区依然存在生活污水直排现象。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10. 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企业尚未全部完成关闭和搬迁工作。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各县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三、重点区域违法建设问题突出。

11. 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仍存在违规旅游设施。修编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生态旅游规划,请国内权威部门对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生态旅游规划进行修编,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进一步规范实验区各类旅游设施建设;实验区内旅游设施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由保护区管理部门统一规范管理生态旅游活动。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林园局、市环保局。

12. “退养还湿”、“退养还滩”工作需进一步加快推进。到2018年底,全部收回辽河口海域6万余亩围海养殖滩涂,恢复原貌。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 

13.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依然存在人类活动。2017年底前,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设施及种养殖业拆除工作,并恢复原貌;对实验区内不能补办相关手续的旅游项目,予以拆除,并恢复原貌。

责任单位:市林园局、市环保局,大洼区政府,辽河口经济区管委会。

14. 辽河油田公司油田设施退出进展缓慢。督促辽河油田公司按照退出方案积极整改,加快油田整体退出工作,恢复湿地。核心区内油田设施必须在3到5年内全部完成退出工作。

责任单位:市林园局,市环保局、辽河油田公司。

15.自然保护区内村屯移民尚未完成。2017年12月末前,完成自然保护内南井子、土地等村屯生态移民工作;2018年12月末前,全部完成自然保护区内村屯生态移民工作,恢复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

责任单位:辽河口经济区管委会、市农委。

四、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16. 盘锦市未充分考虑风险防范要求,在辽河三角洲湿地布局建设辽东湾新区石化产业园区,并将未经防渗处理的红旗沟、风水沟和双井子沟3条天然潮汐水沟作为事故应急池,存在明显环境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17. 盘锦市未处置的危险废物贮存总量已接近20万吨,仅辽河油田分公司就露天存放含油污泥12.6万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中油辽河油田公司、市环保局。

18. 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的问题比较普遍,从对13家企业抽查结果看,没有一家企业能够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减排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19. “五小”和“散乱污”企业依然存在。制定“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利用1年时间对小炼油、小化工、防水卷材、大米加工厂、废品收购站等和“散乱污”企业,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强有力措施,下大气力解决散乱污企业的环境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20.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短板。完成华锦集团、长春化工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开展所有石化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工作,建设企业VOC在线监测系统和园区在线监控系统。以施工场地、道路等扬尘源为重点开展扬尘专项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各县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