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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进展顺利

发布时间:2017-11-23 浏览次数:144

  2016年,根据国家、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机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及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国务院医改办《关于确定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盘锦市被列为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盘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积极配合,盘锦我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进展顺利,2016年12月1日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实施。我市由市主管领导带队,以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中心医院、辽河油田总医院、市中医医院、盘锦市传染病医院等部门代表形成联合学习考察组,分别对三明市、本溪市、深圳市公立医院改革情况进行了考察和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为实施我市公立医院改革积累了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我市以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出台了《盘锦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总体工作方案》、《关于在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实施意见》和《盘锦市构建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工作实施方案》,以医改领导小组名义下发了《关于印发盘锦市公立医院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方案》和《关于明确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药品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采购机制的通知》等相关配套文件,整体推进了我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并按时启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进展顺利,效果明显。一是推行管理制度改革。成立了盘锦市医疗集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运营管理权。实行运行成本管理,组织实施绩效考核;推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创新用人机制,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学科带头人及专业技术人才;设定绩效考核指标,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效;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对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公示;建立惠民便民机制,实行门诊预约诊疗、优质护理服务、临床路径管理及单病种质控;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实行总会计师制度,财务信息公开,收费项目通过电子屏可查询,财务管理制度上墙公示,药品设备基建实行招投标,财务预算决算在职工大会上公布。二是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得到强化。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将综合绩效考核的结果与收入分配挂钩。医院内部实行院科二级分配模式,将工作量、工作质量、医德医风、患者满意度等纳入到绩效考核范畴,合理拉开分配差距,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充分调动和激发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三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增强了公立医院运行活力。 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实行编制备案动态管理。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按岗聘用和合同管理。实行全员聘用制,定岗定编不定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对长期聘用的合同制人员实行同工同酬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及合同制护士,2016年通过公开招聘形式招聘25名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及40名护理专业毕业生,同时引进学科带头人及博士研究生4人。四是医药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建立药品“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机制。并从2016年6月1日起,药品采购一律实行两票制。2016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着力缓解群众“看病贵”。对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适当提升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标准、降低部分大型设备检查的费用等方式弥补。2016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总额5021.09万元,补偿比例80.16%。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实施以来,成效显著,医院药占比从2015年的42.7%降到2017年的35%,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更趋合理和规范。 2017年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卫材、检查收入)占医院医疗收入占比为20.2%,同比2015年(18.2%)增加近2个百分点。2017年1-10月份医疗费用同比增长4%。五是医保付费制度改革继续深化。推行按病种付费,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力,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的增长,减轻了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目前已实施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为107个。2017年盘锦市中心医院新农合住院患者已实行DRGS付费方式。 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目前临床路径已达到16个专业84个病种,2016年临床路径入径人数为5266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