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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盘锦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1 浏览次数:82

盘政办发〔2016〕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盘锦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        

 

2016年盘锦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57号)精神,推进我市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确保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目标,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全爱卫发〔201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群众动手、科学管理、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以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为手段,坚持为民、惠民、靠民,不断增强全市人民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意识,强化城市管理,狠抓督导检查落实,努力达到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

    二、总体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全民参与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区、各单位分工协作,形成城乡联合、油地联动、全体市民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2.坚持属地管理、行业督导的原则。各县区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创卫”)各项工作,市直行业部门监督监管,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任务分解、责任到人的责任体系。

  3.坚持助力发展、群众受益的原则。用好创卫引擎,搞好顶层设计,助力全面转型,坚持“为民、惠民、靠民”,让群众成为创卫工作的实践者和受益者。

  4.坚持统筹推进、常态管理的原则。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以重点整治推动常态化管理,对照标准,分解任务,逐项落实,全面达标。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6年末,在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管理、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方面全部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二)主要指标

  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

    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00天,近3年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3.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4.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5.近3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6.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7.近3年无职业病危害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8.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9.有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四、主要任务及责任单位

    围绕《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八项指标,对工作任务及责任部门进行细化分工,确保各项创建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辖区政府制定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有爱国卫生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的内容。区委书记或区长担任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统筹解决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城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城市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以及必要的经费保障。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

    2.辖区政府应设有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爱卫会应明确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级爱卫会办公室应独立设置,爱卫办的人员编制应适应工作的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应纳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能满足爱国卫生工作需要。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

    3.制定本区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

    4.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统计局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5.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卫计委

    6.建立健全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核心,以医疗卫生机构为骨干,以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基础的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港口、广场和公园等重要公共场所利用电子屏幕、宣传栏、宣传展板和电视终端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健康文明水平。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委宣传部、盘锦日报社、盘锦广播电视台、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旅发委、市工商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

    7.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直机关工委、市体育局

    8.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控烟宣传工作,城市建成区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直机关工委、市交通局、市卫计委

    (三)市容环境卫生

    9.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有序,整齐划一。城乡结合部行政管辖区域明晰,责任明确。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

    10.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住建委、市综合执法局

    1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住建委、市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

    12.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临街单位的厕所要对外开放。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住建委、市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局、市旅发委

    13.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工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

    14.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畜牧局、市工商局

    15.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 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住建委、市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

    16.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公厕数量不足的,临街单位的厕所要对外开放),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散养家畜家禽。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住建委、市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局

    (四)环境保护

    17.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环保局

    18.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环保局、市农委

    1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20.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卫计委

    (五)重点场所卫生

    21.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卫计委、市服务业委

    22.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小网吧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卫计委、市服务业委、市文广局

    23.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教育局、市卫计委

    2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卫计委、市安监局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25.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食药监局

    26.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食药监局、市综合执法局

    27.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食药监局、市服务业委、市卫计委

    28.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畜牧局

    29.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卫计委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30.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卫计委

    31.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定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卫计委

    32.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卫计委

    3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公安局、市卫计委

    34.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卫计委

    35.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卫计委

    36.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卫计委

    37.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卫计委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38.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卫计委

    39.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卫计委

    40.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责任单位:辖区政府、辽河油田公司、市卫计委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分解任务(4月1日—4月10日)

    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动员部署会,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聘请专家对创卫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各县区政府和各责任部门(单位)按照任务分工,组织落实各项创建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自检自查(4月11日—4月25日)

    1.各区政府和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根据目标任务及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以市容市貌、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农贸市场、食品餐饮店和“五小”行业、建筑工地、河道、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及窗口单位等场所为重点自检自查,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以问题为导向进行整改。

    2.4月26日前,提供相关的本底资料,包括区域范围、地理位置、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建成区所含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名单,建成区内集贸市场名单及地址,公共厕所的数量、名称和地址,餐饮业名录,建成区规划图及城市交通图。(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旅发委,各区政府)

    3.4月26日前,各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提供环境卫生工作规范性文件,县区提供本县区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等情况,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达标情况,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控制达标情况,近3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食品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情况,近3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情况,建成区烟草广告情况,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等11项必备条件的完成情况。上述情况需提供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责任部门:各区政府、市卫计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

    4.4月26日前,做好八项指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和汇报材料的修改工作并上报。八项指标资料收集整理和汇报材料撰写工作分别按职责分工由各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完成。

  第三阶段:反复督导、整改提高(4月26日-5月31日)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高、工作量大、任务艰巨,特别是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情况极易出现反弹,县区政府和责任部门必须认真检查、经常督导、反复整改,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创卫质量和水平。

   第四阶段:巩固成果、做好迎检(6月1日-11月30日)

    各县区、各部门在自检自查、反复整改的基础上,要巩固和提高已取得的成果。此期间,省卫生创建专家评审组也将对我市进行不间断的明查暗访,要根据专家评审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责任,完成整治任务,随时做好迎接国家检查评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提高我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是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深化供给侧改革加快城区综合整治 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三年行动规划》,把创卫工作切实摆上重要日程。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分工制定各自的创建工作方案。市政府成立盘锦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区、辽河油田公司和市直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配备人员专门抓。

    (二)加大投入,保证运行。各县区政府和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创建工作需要,落实保障经费,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各新闻媒体要全力做好宣传,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意义和具体标准,形成全面动员、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二是各县区和各责任部门要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充分调动本地区、本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创建;三是各县区、各责任部门要在主街主路、繁华地段、各个景区、临街单位、居民小区等醒目位置,采取挂条幅、出宣板、立彩门、展橱窗、发公告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全面发动群众,使创建工作成为各级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随时督导,定期通报。市政府绩效考核办将此工作纳入各县区、经济区及相关部门绩效考核。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随时对各县区、各责任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等现象要定期通报。


    附件:1.盘锦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盘锦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任务分解表


    附件1

盘锦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高  科  市长

    副组长:潘元松  副市长

            孟卫工  中油辽河油田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袁胜利  市政府副秘书长

            裴晓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许香秋  市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

            宋全明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  溯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岩  市财政局局长

            李之栋  市住建委主任

            高雪松  市交通局局长

            徐洪峰  市服务业委主任

            张  岩  市旅发委主任

            郭康生  市文广局局长

            杨旭光  市卫计委主任

            王永伟  市食药监局局长

            王尚君  市环保局局长

            辛荣啸  市统计局局长

            高佩亮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刘玉平  市工商局局长

            张  忱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徐健峰  市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刘  忠  盘锦日报社社长 

            王新宇  盘锦广播电视台台长

            王立才  市卫计委、市爱卫会副主任

            刘  勇  辽河油田矿区服务事业部卫计处处长         

            孙  雨  盘山县县长

            陈林松  大洼县县长

            冯  英  双台子区区长

            陈宝库  兴隆台区区长

            葛立军  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杨  昕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袁胜利(兼),副主任杨旭光、徐健峰、王立才(兼)。

    附件2

盘锦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任务分解表

类别

项目

指标内容

考核内容

责任单位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和相关文件、会议精神,查阅相关文件或会议记录。

市综合执法局

市住建委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各级政府每年召开爱国卫生全委会议,研究部署爱卫工作。查阅会议文件、图片资料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市政府制定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有爱国卫生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内容。 

市发改委

2.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组长,区爱卫会主任由区长或分管区长担任。统筹解决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城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城市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以及必要的经费保障。

 

3.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市、区、街(乡镇)爱卫办组织开展全社会爱国卫生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本行业、本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辖区政府

市爱卫委成员单位

4.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

各级爱卫委组织机构健全(查阅文件),能够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级政府成立本级爱卫委,成员部门职责明确。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二)

5.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爱卫办机构独立设置;爱卫会办公室有专职工作人员(编委批文)。        

市编办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爱卫办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查看预算或经费拨付单)。

市财政局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6.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配备相对固定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检查: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文件。

辖区爱卫办督导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组织落实各项爱国卫生工作。检查:相关文件、资料。

辖区政府

(三)

7.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

检查:文件、资料 。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8.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

检查创建工作计划、文件和表彰文件。

辖区政府

9.市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

检查表彰、评估文件。

辖区政府

10.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各级爱卫办积极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爱国卫生月等宣传教育活动的文件、总结和图片资料。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四)

11.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爱国卫生相关问题投诉平台来电、来访、来函、短信、微信等形式,严格按照登记、批转、办理、反馈等程序进行,处理、答复群众反映问题。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12.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做好群众满意度调查,包括当地居民群众、出租车司机、外来游客等,6月份和10月份分两次统计。

市统计局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五)

13.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按要求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有图片、音像、文字等资料。2016年,全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10%。

市卫计委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六)

14.健康教育网络健全。

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单位均有健康教育组织和人员。         

市卫计委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15.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

媒体开展健康教育,有健康教育和创卫公益宣传内容,健康内容有针对性,及时更新,创卫氛围浓厚。

市委宣传部

盘锦日报社

盘锦广播电视台

市住建委

市交通局

市旅发委

市工商局

市卫计委

市教育局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16.车站、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具有健康教育内容。

主要窗口单位有健康教育宣传栏或张贴画,内容针对性强,更新及时。

市住建委

市交通局

市旅发委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17.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设置健康教育专栏或张贴画,内容针对性强,更新及时。各部门有健康教育计划、总结、活动资料等。

市卫计委

市教育局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七)

18.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有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文件、总结等资料。

市体育局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19.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有开展工间操活动的记录。

市直机关工委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20.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量化指标达标,健身设施完好,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名册。

市体育局

辖区政府

(八)

21.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

在全社会范围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逐步减少吸烟人群。公共场所有醒目的禁烟标识,有人劝阻吸烟行为,无吸烟现象。

市卫计委

新闻媒体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22.禁止烟草广告。

辖区内没有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市工商局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23.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

学校、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检查相关资料,实地查看。                     

市卫计委

市教育局

市直机关工委

市交通局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24.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所有公共场所、工作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应张贴醒目的禁烟警语和标识。

 

三、市容环境卫生

(九)

25.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

城市数字化城管系统管理规范、正常运行、资料完整。

市住建委

市综合执法局

市公安局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26.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

各项管理符合标准。立面和牌匾管理规范,无破损、残缺等,主要街道两侧建(构)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基础设施完好,无垃圾污物,无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扯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设摊点情况,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绿地绿化整齐、绿化养护、绿化带内无垃圾,道路上设置的井(箱)盖等应保持齐全、完好、正位,无缺损,城区无卫生死角。机动车停放整齐有序。

27.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无污水直排。

市水利局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2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量化指标达标,相关证明材料。城区主要道路、街巷设置路灯照明装置,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无损坏、断亮,城市道路装灯率100%。

市住建委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三、市容环境卫生

(十)

29.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

设施及生活垃圾、粪便管理达到要求。垃圾箱、垃圾桶(筒)、垃圾屋(房)、果皮箱等垃圾收集容器整洁,定位设置,封闭完好,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臭,基本无蝇,摆放整齐。

便收集设施外形清洁、美观,密闭性好,粪便不应暴露,臭气不扩散,无蝇蛆孳生,基本无蝇;地下贮粪池无渗、无漏、无溢;收集设施有专人管理和保洁;倒粪口、取粪口清洁,地面无粪迹、垃圾和污水;收集居民粪便的容器应完好、密闭,无粪水洒漏。垃圾、粪便运输车辆完好,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密闭运输(不遗洒、不滴漏)。

市住建委

市综合执法局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30.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

量化指标达标。清扫保洁专业人员着装,无扬尘作业,“门前四包”制度落实,无积存垃圾。

市综合执法局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31.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各项管理符合要求,工地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应采用硬质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出入口硬化并有清洗设施,无生活垃圾积存。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施工区、材料存放区、生活区、办公区划分清晰。

建筑工地、待建工地名录。

市住建委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三、市容环境卫生

(十一)

32.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符合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市住建委

市环保局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33.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及时清运。

市住建委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34.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量化指标达标,相关佐证材料。

市住建委

市环保局

辖区政府

(十二)

35.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生活垃圾中转实行机械化、密闭化,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公厕内地面保持整洁,粪槽、便槽(斗)和管道无破损,内外墙无剥落;有防蝇、防蚊和除臭设施或措施;有经过培训的专人管理,有保洁制度;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环境卫生良好,座便器、蹲位整洁,管道畅通;照明灯具、洗手器具等设施完好;公厕设有醒目标志牌,方便群众入厕;水冲式公厕的粪污水不得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河流,有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将粪污水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无污水处理厂的,建造化粪池或其他处理措施;蚊蝇孳生季节,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无公共旱厕。垃圾箱、垃圾转运车等垃圾容器为密闭式,容器清洁,无蝇,垃圾日产日清,定期消毒。

市住建委

市规划局

市旅发委

市交通局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三、市容环境卫生

(十三)

36.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

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农药检测公示栏,内容符合实际,更新及时。功能区示意图、市场卫生管理制度上墙。硬件设施建设符合行业规范,功能分工合理,商品摆放规范有序。有人员清扫保洁,有垃圾收集容器并及时清理,无店外经营情况。公厕基本达到二类标准,设施完好,定时消毒,卫生状况良好。食品加工经营店铺亮证经营,证照齐全,设施完善,符合卫生要求,“三防”设施基本完善。

市工商局

市食药监局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37.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早、夜市管理规范,人走地洁。

市综合执法局

市公安局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38.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量化指标达标,查阅相关资料。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十四)

39.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定期消毒,活禽销售管理符合规定要求。

市工商局

市畜牧局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十五)

40.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 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厕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

社区有爱卫会组织机构,建立爱国卫生制度,开展各项爱国卫生活动,能够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积极开展健康教育,道路平整硬化,绿化美化,照明、排水等设施完好,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无乱堆乱停,无乱贴乱画、无违规饲养畜禽,环卫设施无渗液、无外溢,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

市综合执法局

市服务业委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三、市容环境卫生

(十五)

41.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市场、饮食摊点有专人管理,有必备的卫生设施,环境整洁卫生;饮食摊点及“五小”行业证照齐全,符合相关卫生要求,无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流动商贩。

市综合执法局

市工商局

市服务业委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十六)

42、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

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果皮箱、垃圾桶(箱、屋)、中转站等环卫设施布局合理,数量足够、密闭,完好、清洁,定期消毒;环卫设施无渗液、无外溢,垃圾收运车辆密闭,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

市住建委

辖区政府

43、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公厕为标准化水冲公厕。公厕专人管理,设施完好,干净卫生,无蝇蛆。

市住建委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44、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村容村貌整洁有序。道路平整硬化、无破损,无卫生死角、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无垃圾积存现象,无散养家畜家禽。

市综合执法局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四、环境保护

(十七)

45.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相关证明资料。

市环保局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十八)

46.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

量化指标达标。相关证明资料。

47.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监测资料。

48.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查阅相关证明材料。

市环保局

市农委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49.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量化指标达标。查阅监测资料。

市环保局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十九)

50.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

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保护措施完善;量化指标达标。

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51.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资料及水质监测资料。

(二十)

52.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卫生机构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弃物交接记录完整、规范;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按规定贮存。

各级医疗机构医源性污水均实现达标排放。医源性污水管理报告;污水检测资料。

市环保局

市卫计委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五、重点场所卫生

(二十一)

53.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

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计划,落实计划有依据。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公共场所实施量化分级管理,量化率达100%,有相关档案资料,有量化等级评定标识,标识在明显位置公示。                    

市卫计委

市服务业委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5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从业人员有健康证明。

(二十二)

55.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小行业管理规范,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无暴露垃圾,各项卫生设施(防蝇、防鼠、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齐全,并能正常使用,有专用消毒间,有上下水,醒目位置可见证照与制度,从业人员卫生整洁,持有效健康证,室内环境卫生整洁,有垃圾收集管理设施,管理规范,室内有禁烟标识,无吸烟人员,防除四害设施齐全,室内无苍蝇、蚊子、老鼠等有害生物,小浴池可见醒目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标识,理发店有皮肤病专用工具。

市卫计委

市食药监局

市服务业委

市文广局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二十三)

56.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

加强行业管理,督促落实各项规定;做好监督指导工作。考核学校的饮用水管理和学校食堂的标准化建设以及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公厕为标准化水冲厕所。                      

市教育局

市卫计委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57.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实地检查和查阅资料。  

(二十四)

58.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

做好企业《职业病防治法》落实监督检查;企业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市卫计委

市安监局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59.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证明材料。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二十五)

60.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

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构和队伍,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适时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本辖区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相关文件资料。                  

市食药监局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61.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证明文件。

市食药监局

(二十六)

6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各项工作符合要求。

市食药监局

市综合执法局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二十七)

63.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

量化指标达标。

64.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从业人员有有效健康证明。

市食药监局

市卫计委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65.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清洗消毒设施齐全,有防尘、防蝇、防鼠等卫生设施,有制度资料管理规范。

市食药监局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二十八)

66.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卫生管理、检疫检验程序规范。 屠宰企业证照齐全。

市畜牧局

辖区政府

(二十九)

67.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

各项职责落实到位,工作资料齐全。监督监测资料齐全。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

市水利局

市卫计委

辖区政府

68.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

符合要求,相关证明资料。

市卫计委

辖区政府

69.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三十)

70.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量化指标达标,相关证明资料。  

市卫计委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71.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工作符合要求,相关证明资料。

(三十一)

72.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量化指标达标,相关证明资料。                         

73.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相关工作符合要求,相关资质证明。

74.制定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量化指标达标,相关证明资料。          

(三十二)

75.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

工作符合要求,相关证明资料。

76.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

 

食药监局

市住建委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三十三)

77.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有活动、有措施,相关资料。

市卫计委

市公安局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78.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工作符合要求,相关证明资料。

(三十四)

79.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机构建设符合要求,量化指标达标,相关证明材料。

市卫计委

市财政局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三十五)

80.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各项工作符合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市卫计委

辽河油田公司

81.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城市辖区内没有“三非”现象。

市卫计委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三十六)

82.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

量化指标达标,相关证明资料。

市卫计委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8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三十七)

84.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量化指标达标 ,相关证明资料。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三十八)

85.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

有病媒生物防制专项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建立病媒生物防控组织,按规定开展病媒生物防控工作。      

市卫计委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86.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各单位、社区应根据本区域病媒生物危害情况,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定期开展日常控制活动,有防控活动资料。

87.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

未见活鼠。食品加工经营单位防鼠规范;农贸市场、城中村、老旧庭院有规范灭鼠毒饵站;居民楼垃圾道封闭。垃圾中转站、公厕、垃圾箱(桶)、果皮箱,或宾馆、饮食店等重点场所基本未见成蝇;多数饭店有灭蝇、防蝇设施;生活垃圾、粪便管理规范,基本没有孳生蝇蛆 。宾馆、饭店等重点场所基本没有蟑螂或死蟑。掌握危害严重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每年集中消杀,有集中统一行动文件及工作报告 。            

88.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开展四害密度监测,量化指标达标。密度监测资料齐全。防鼠设施合格率≥93%,鼠迹阳性率≤5%,路径指数≤5;蚊虫路径指数≤0.8,采样勺指数≤5%,平均每阳性勺少于8只,蚊虫幼虫和蛹停落指数≤1.5;有蝇房间阳性率≤9%,阳性间蝇密度≤3只/间,蝇类孳生地阳性率≤5%,防蝇设施合格率≥90%。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三十九)

89.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水体、废旧轮胎或其他容器积水中未见孑孓;大部分旅馆、公共场所有纱窗;基本未见成蚊,夜间无蚊虫叮扰,开展孳生地调查,掌握辖区河流、沟渠、景观水体、污水井等蚊虫孳生地和垃圾房、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置场、公共厕所等蝇类孳生地本底情况,有调查方案、孳生地台账,定期检查,了解孳生情况,每年及时对孳生地变化情况进行补充完善。针对不同类型的孳生地,分别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有管理制度、环境整治方案和孳生地日常治理措施,有检查、处理及消杀记录,辖区的孳生地得到有效管理和治理。

市卫计委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四十)

90.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符合要求,监测调查资料齐全,有检验检测工作报告,管理规范。

市卫计委

市爱卫委成员单位

辖区政府

辽河油田公司

备注:①责任单位按市直单位在前、区在后排列,各自按职责落实任务;②责任人为辖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表中姓名略;③未列入表中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