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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积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发布时间:2016-06-21 浏览次数:98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一个城市综合功能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今年以来,市政府下发《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及《2016年盘锦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加大推进力度。

    市卫计委、规划局、商务局、教育局、畜牧局等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就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公共场所、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公共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防治等八大项工作抓紧推进落实。

    对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十项必备条件,我市已全部达到。在省级卫生城市复审检查中,我市名列全省第二位,并已通过省级验收。目前,全市上下正全面部署,形成了新一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高潮,确保2017年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