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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 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1 浏览次数:79次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6〕8号),经研究论证,结合盘锦实际,起草了《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市政府决定集中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共137项。其中,调整109项、新增8项、合并取消16项、承接省级2项、上收2项。现将《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9月1日—2026年9月15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联系电话:0427-6693936

电子邮箱:spggk2023@163.com

信函方式: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270号,邮编124010

截至9月16日,共收到社会各界反馈意见0条,拟采纳0条。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调整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137)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政策解读 

 

    盘锦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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