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 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6〕8号),经研究论证,结合盘锦实际,起草了《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市政府决定集中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共137项。其中,调整109项、新增8项、合并取消16项、承接省级2项、上收2项。现将《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9月1日—2026年9月15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联系电话:0427-6693936
电子邮箱:spggk2023@163.com
信函方式: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270号,邮编124010
截至9月16日,共收到社会各界反馈意见0条,拟采纳0条。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政策解读
盘锦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