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已完毕,已回复)
为深化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辽滨经开区”)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园区事情园区办”,激发发展活力,结合盘锦实际,起草了《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决定赋予辽滨经开区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97项。现将《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30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联系电话:0427-6693936
电子邮箱:spggk2023@163.com
信函方式: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270号,邮编124010
截至10月30日,共收到社会各界反馈意见0条,拟采纳0条。
附件:1.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 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盘锦市数据局
2025年10月20日